根據海關總署和原國家經貿委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四項標準:
HDB/YS001-2000《陰極銅(電解銅)加工貿易單耗標準》
HDB/YS002-2000《鋁錠加工貿易單耗標準》
HDB/YS004-2001《鉛錠加工貿易單耗標準》
HDB/YS005-2001《鋅錠加工貿易單耗標準》
標準中根據不同的原料及品位確定了成品的工藝損耗率,并根據工藝損耗率按單耗公式算出了成品的單耗;同時,由于這些產品都屬于出口征稅商品,其標準值設上下限,在外經貿和海關審批、備案和核銷企業加工貿易合同時,其單耗應在標準值的上下限之間,尤其不得低于下限。另外標準還規定了這四種產品成品的品質規格,及所需的原料品質規格,規定其質量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合同的規定。
該四項單耗標準具有良好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陰極銅、鋁錠加工貿易單耗標準于2001年7月1日起實施,鉛錠、鋅錠加工貿易單耗標準于2004年3月1日起實施。實施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均按新制定的單耗標準審批陰極銅、鋁錠、鉛錠、鋅錠的加工貿易合同,各地海關按新的單耗標準進行備案、核銷,作為海關界定加工貿易企業進出口產品征、免、補、退稅的主要依據。
該四項單耗標準的實施既維護了國家的稅收政策、產業政策和進出口貿易政策,也符合加工貿易企業的生產實際和工藝要求;規范了加工貿易企業單耗的申報行為,加強了海關對加工貿易的監管,促進了加工貿易企業技術進步和公平競爭。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的社會效益。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