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有色金屬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生產能力的迅速擴張,原料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各類有色金屬廢料的進口貿易成倍增長。
有色金屬廢料的貿易與一般商品的貿易不同,由于有色金屬廢料構成復雜,標準化程度低,貿易中因質量差異、短重、交貨時間等原因引起的糾紛屢見不鮮,大大增加了貿易的風險和成本。
值得慶幸的是,美國再生工業協會(ISRI)于1997年頒布了其廢料分類標準及交易指南,為規范和協調業內的貿易行為提供了一個參照標準,極大地方便和促進了廢料貿易的開展。ISRI的廢料分類標準和貿易指南現已被愈來愈多的業內人士所認同和采用。
為幫助國內業戶了解和使用ISRI的標準和貿易指南,更好地參與國際有色金屬廢料的貿易,我們針對國內進口有色金屬廢料貿易的特點,有針對性地介紹該標準和指南給大家。
本文旨在為會員提供必要的參考以幫助他們在進行貿易時能夠符合本行業普遍認可的習慣做法,雖然本指南不具有強制性,但如能遵循本指南所建議的程序,并按著ISRI的廢料標準進行交易,許多潛在的問題和誤解通常就可以避免。
貿易的一方常常并不清楚另一方的業務方式與自己的差異,而正是這種理解的差異常常導致誤解、糾紛甚至代價高昂的訴訟。為了幫助會員避免類似的摩擦,ISRI出版本指南,指南是針對現行業內最普遍的業務活動編寫的。對于超出常規的貿易個案,建議由交易的雙方另行安排。
第一部分:合同
合同是由雙方或多方為履行某種行為而達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書。所有的合同都應當是書面形式并規定具體的合同條款,在簽署合同前,應仔細閱讀并理解全部合同條款。一個執行的合同不應存有任何有異議的或模棱兩可的內容。如果你拿到的合同有你不認可的條款,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陳述你的反對意見。當需要法律方面的指導時,建議聘請律師。
需要牢記的是:因合同引起的爭議,一旦訴至法庭判定是非,其遵循的幾個一般性原則是:首先,合同將被作為一個整體考慮,任何具體的條款只能服從于合同的整體;其次,除非在合同中明確指出了其特定的技術含義,法庭對文字的判斷只限于其普通定義;另外,如合同的某一部分看上去與整個合同不一致,法庭將鑒定該部分是不是貼印上去的,方法是與書寫或打印件進行對照,以后者為準。
請記住,當你與買方(或賣方)就某宗交易達成口頭協議,即使你沒有簽署并返還供你簽字確認該口頭協議的合同,并不能免除該合同條款對你的約束。
本文是針對常規的貿易編寫的,因此,任何超出常規的安排,都應完整明確寫進合同中。
針對上述因素,我們特將要點編寫成下述的檢查清單以供您準備合同或審查對方的合同建議書時對照。合同條款應力求精確和明晰。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