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抗震救災進行到一定階段,重建家園的艱巨任務擺在了面前。人們在稍事冷靜后,開始思考著一些問題,社會的、道德的、法律的,都有。重慶律師界則以他們職業化的眼光進行了思考。
災難后出現一些現實問題,比如災難中有人趁機發國難財,有官員在抗震救災出現職務犯罪,該咋辦?按揭房屋垮了、土地震沒了,貸款人還不還借款?開發商的土地使用費退不退?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震死,算不算工傷?嫌疑犯、罪犯傷亡怎么辦?捐贈人捐出空頭支票怎么辦?
這一切,都需要用法律手段解決。
時間:6月1日
地點:上清寺太平洋廣場A座10樓志同律師事務所
主持人: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志同律師事務所陳昊
參與嘉賓:
華立律師事務所 陳艇
冠中律師事務所 孫濟華
合縱律師事務所 喻開渝
百君律師事務所 陳昱
功偉律師事務所 沈仁剛
志同律師事務所 鐘祥偉
關鍵詞:房地產
焦點:
按揭貸款是否全免
此次地震造成大量房屋毀損,購房人單位也垮了,收入也沒有,他怎么還按揭貸款?中國銀監會為此專門出臺《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08年修訂版)》,稱借款人實在還不起的可認定為呆賬并及時核銷。
陳昱:房屋震垮了,原則上不能免除購房人的債務。但在購房人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可通過法院終結執行,然后不需要再還按揭貸款了。法院下達的終結決定書才能作為銀行豁免貸款的依據。另一條路是,銀行可以考慮重新簽訂合同,延長按揭期限,降低利息,讓其可在重建家園后再行償還。
陳艇:但不應是所有災區的按揭房垮了都應該豁免。比如一些官員或比較有錢的投資人,為了投資或居住方便,在成都甚至其他城市投資購買了房屋,或者投資了其他產業的,或者在銀行有足夠償還借款的存款,且這些資產都安然無恙的,就不應在豁免之列。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嚴格審核。
鐘祥偉:銀監會出臺的辦法應是倡導性的,而不是強制性規定。如果全部實行一刀切,就存在一些不公平的地方。比如通過銀行貸款的購房人債務被豁免,那通過民間借貸購房的人,他就要背一輩子的債務,直到還清了事。
喻開渝:政府應當劃定一個區域。比如按受災害程度進行劃分,來決定豁免情況和比例。
陳昊:如果按照銀監會的辦法規定,上市銀行要為災區債務人豁免貸款。而上市銀行資產中,除了國有外,還有廣大股民的資產。股民就要被動、強制為這些不良貸款買單,而他們買單后連個捐款榮譽證、認捐證都沒有。這對他們來說是不公平的。我建議應當由國家財政撥專款,來彌補這種貸款損失。并且要嚴格打表,將購房解決康居和投資的兩種情況區別開來,對前者才由財政彌補。
焦點:
土地使用費該不該退
地震讓農民的土地滅失,原始地貌也不在了。土地使用費該不該退,我國法律尚存在空白。
鐘祥偉:一些建筑物垮塌后,也存在土地使用權的滅失。而開發商是給了土地使用費的。這些錢該不該退?
沈仁剛:開發商取得的土地已經沒辦法使用,理所當然應當按年限退還。
關鍵詞:捐款白條
焦點:
捐款不兌現怎么辦
“某某公司捐款3000萬元、某某集團捐款7000萬元……”當鋪天蓋地的捐款名單在媒體公布時,不免有市民提出質疑:他們能兌現嗎?不兌付,又該怎么辦?
鐘祥偉:如果一個瀕臨破產的企業,通過認捐的方式來為自己打廣告,是否算是詐騙?
陳艇:算不上詐騙,因為他們沒有具體占有財產。可以“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仍用輿論的方式來曝光。
孫濟華:建議新聞媒體對大宗捐款是否兌現、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報道。
喻開渝:我們的公益事業捐贈法很空洞,涉及捐贈的只有4條,存在一些法律空白。
沈仁剛:解決捐款白條可以根據《合同法》。因捐款屬于贈與,《合同法》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贈與。如果要兌現捐款,受贈人可以要求支付,甚至可以起訴。新聞律師團可以免費為接受捐贈的福利機構打這樣的公益官司。除非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經營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關鍵詞:保險賠償
焦點:
受災人傷亡如何賠
截至6月1日,地震已造成69016人遇難,368545人受傷,失蹤18830人。這些受災群眾的傷亡有人理賠么?該如何賠?
陳昱:找保險。人壽保險和意外傷害險一般是將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引起的意外傷亡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的。除自殺、斗毆、犯罪、戰爭、核輻射等原因外,一般而言,只要是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受益人都能獲得賠償,其中包括地震、臺風、海嘯等自然災害。因此,事前投保了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個人意外醫療保險、旅游意外險等險種的都可以賠償。
第二,本次地震時間是大部分單位的上班時間,絕大部分職工處于工作場所內,受到地震的傷害應為意外傷害,理應享受工傷待遇。
第三,這次地震地區有很多看守所、監獄等也遭毀滅性破壞,造成了包括羈押人員在內的大量人員傷亡。我國《監獄法》規定,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關鍵詞:犯罪
焦點:
“范跑跑”是否犯罪
這兩天不管是網絡還是傳統媒體,對“范跑跑”事件討論得如火如荼。范美忠身為都江堰光亞學校教師,就在大地剛剛開始震動時,丟下全班學生奪門而出,而后還在網上公開稱自己是去救女兒,自稱挑戰傳統道德。作為教師,范有監護責任,是否涉嫌玩忽職守?
孫濟華:根據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在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這里的執行人顯然是老師。范跑跑丟下學生跑了,就是玩忽職守的表現。
沈仁剛:地震是不可抗力,只能進行道德約束。如果存在誤人子弟,可進行行政處罰。
陳艇:“范跑跑”的作法是人之常情。換了其他人,也可能會有這樣的舉動。這樣的舉動并沒有上升到刑事法律層面。
焦點:
職務犯罪介入取證
不斷有報道稱災區有人違法亂紀發國難財。教育部、建設部開始調查學校等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質量問題。隨著時間推移,許多現場可以很快將永遠滅失。
陳艇:我查遍所有法律資料,發現我們的法律很健全。比如災民沒帳篷住,而官員親戚卻把帳篷搭在顯眼的廣場,這可用挪用救災物資罪來處理。官員動用救災款有挪用救災款罪,有人哄搶災區的財物有聚眾哄搶罪,連夜進入災民家偷東西的有盜竊罪,從活著的人身上搶金銀首飾的有搶劫罪,罪名幾乎窮盡了災區所有的違法犯罪活動。在我們開始重建家園時,這些問題都暴露出來。所以,司法部門應對建筑工程反映出來的問題立即介入取證。
沈仁剛:建筑法規定,房屋因偷工減料、吃回扣等出現質量問題的,可以分別根據情況通過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處罰三管齊下處罰當事者。
陳昱:中央已責成有關部門在調查房屋質量。應該抽調四川省之外的外地專家組成聯合調查組,分別對土石方、施工、監理等各方面進行調查,給黨和國家及民眾一個交代。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