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率”指標是如何制定的?
“三率”指標,首先由礦山企業論證提出方案,經礦山企業法人審批后,報省(區、市)地礦主管部門。省(區、市)地礦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上報的“三率”指標進行復 核,并提出修改意見,由礦山企業修改后,再報省(區、市)地礦主管部門確認備案,即作 為各級地礦主管機構監督檢查企業“三率”的依據。
“三率”指標是一個符合每個礦山企業開采實際的階段性指標。每個礦山都有自己的“三率”標準。不可能提出一個適合某礦種各類礦山統一的、趨同的考核標準。即使是針對性很強的礦山設計,也只能推薦一個原則的控制指標或參考的指標供礦山生產設計時參考。特別是隨著開采技術的進步,采、選裝備的改進以及采選人員素質的提高,“三率”指標要相應地變化。所以,在這項制度中規定,當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發生變化和采礦方法改變時,礦山企業應按照規定程序重新制定“三率”指標,再報地礦主管部門復核、確認、備案。
2.采礦登記費的標準是多少?
辦理采礦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應當繳納登記費用,其標準為:
2.1新建、在建 、生 產國有礦山和外商投資礦山采礦登記收費:大型礦山500元、中型礦山300元、小型礦山200元,變更登記費100元;
2.2集體礦山采礦登記費150元,變更登記費50元;(3)個體礦山 采礦登記費100元,變更登記費20元。
3.采礦權使用費的征收標準和征收辦法是什么?
國家實行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采礦權人按年度向登記管理機關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依據礦區范圍的面積,標準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4.征收資源補償費如何界定礦產品及其銷售收入?
礦產品及其銷售收入是影響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的重要因素。因此,補償費征收規定對 礦產品、銷售價格及結算方式作了明確的界定。
4.1礦產品:《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第3條第4款規定,“本規定所稱礦產品,是指礦產資源經過開采或者采選后,脫離自然賦存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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