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證券報3月18日報道,證監會17日發布通知,獲批上期所《關于上市鉛期貨標準合約的請示》,同意上市鉛期貨。
上期所表示,鉛期貨合約掛盤上市的時間為2011年3月24日,掛盤合約月份為2011年9月份至2012年3月份。新合約的掛盤基準價由交易所在合約掛盤上市前一工作日公布。鉛期貨合約上市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暫定為合約價值的11%;漲跌停板幅度暫定為6%。掛盤當日漲跌停板幅度為暫定漲跌停板幅度的2倍。鉛期貨合約交易手續費暫定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一,交割手續費為2元/噸。
證監會要求,在上市初期,上期所對鉛期貨合約的保證金標準、交割、市場監控等方面和環節應當從嚴要求,特別是要做好實物交割環節的監督檢查,切實防范市場操縱。在組織鉛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如遇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報告證監會。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副會長尚福山表示,我國作為全球最大的鉛生產國和消費國之一,鉛期貨的上市將有利于優化鉛的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進一步提升中國對全球市場的影響力;有利于鉛企業通過套期保值規避市場風險,增強市場競爭力;有利于通過市場化手段推動鉛的產業結構調整,促進我國鉛工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同時,相關行業也可通過期貨市場遠期價格預期鉛產品未來的供求關系變化,合理配置資源。
尚福山表示,隨著鉛期貨的上市,我國有色金屬中的銅、鋁、鉛、鋅四大品種均具備了期貨市場,企業可以進行套期保值,規避價格波動風險。我國市場的定價將更具效率和權威,我國鉛期貨價格必將成為國際定價體系的重要參考,“中國因素”在全球定價中的地位將得到正確體現。
株冶集團總經理曾炳林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國內鉛企對鉛期貨上市普遍持積極支持和歡迎的態度。在國內鉛期貨尚未推出時,國內持有境外期貨交易許可證的國有企業可以在境外從事套期保值,但運用的情況并不太理想。境外鉛價和境內鉛價之間聯動性較差,保值效果往往會大打折扣。由于國內沒有鉛期貨品種,通過境外期貨經紀公司進行期貨交易也存在諸多不便。
曾炳林稱,從產業鏈來講,鉛期貨的上市使得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可以參考更加真實、公允的定價平臺。而這樣的定價平臺的存在,必將為國內鉛企業的生產經營平添利器,進而推動國內所有涉鉛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