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國家工信部在其網站上發布《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征求稿)》(簡稱《征求稿》)。縱觀全文,關于能源消耗及資源綜合利用,《征求稿》顯然比此前三部委提出的《再生有色金屬產業發展推進計劃》(簡稱《推進計劃》)更為嚴格。
《征求稿》中建議:對于新建、改擴建再生鉛項目“綜合能耗應低于130千克標準煤/噸鉛,鉛的總回收率大于98%,廢水實現全部循環利用。”
而對于現有再生鉛企業,《征求稿》則建議,“綜合能耗應低于185千克標準煤/噸鉛,鉛的總回收率大于96%,冶煉棄渣中鉛含量小于2%,廢水循環利用率應大于98%。現有再生鉛企業綜合能耗指標應在2013年底前達到新建項目標準。”
今年2月份時,國家工信部、科技部、財政部曾聯合發布了《再生有色金屬產業發展推進計劃》。《推進計劃》要求,到2015年,國內再生鉛企業的“再生鉛熔煉能耗低于130千克標準煤/噸,廢鉛渣100%無害化處置,再生鉛熔煉金屬回收率達到95%以上。”
這意味著,現有再生鉛企業至少要提前1年達到新的行業綜合能耗標準方可。顯然,《征求稿》的準入條比《推進計劃》更為嚴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