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殺害前姐夫兩位家人獲死刑
因認為前姐夫陳某拐走了最疼愛自己的二姐,原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學生張海軍,持刀殺死了陳某的母親和奶奶。此前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海軍死刑。張海軍上訴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將此案發回重審。9月5日上午,張海軍第二次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起訴書指控,張海軍因家庭瑣事對前姐夫陳某心存怨恨。2009年6月14日14時許,張海軍隨身攜帶菜刀至大興區長子營鎮河津營村陳某的家中,持菜刀分別猛砍陳某的奶奶李某及母親呂某頭面部,導致兩人死亡。張海軍作案后,于當日被查獲歸案。
原判決認為,張海軍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并造成兩人死亡的重大后果,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海軍死刑。
張海軍上訴提出,案發后其是在向警方自首的途中被抓獲,應認定其屬于自首。而公訴機關則認為,陳某的母親臨死前不斷念叨“白廟(張海軍的家)”,公安機關認定張海軍有重大作案嫌疑前去抓捕時,張海軍落網,不應屬于自首。
此案開庭時,控辯雙方主要圍繞張海軍是否屬于自首激烈爭論。
法院認為,雖然張海軍的親屬在公安機關抓獲張海軍的過程中起到了一定的協助作用,張海軍歸案后亦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鑒于張海軍無視國家法律和他人的生命權利,持刀入戶殺害無辜老人,致二人死亡,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根據張海軍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再次判處他死刑,立即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