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為何當時還得起,現在還不起了?
目前國家相關部門對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是,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最近一次加息后,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為年息6.31%,其4倍就是年息25.24%,分攤到12個月,月息2.1%,即民間借貸公司的放款利率不應超過月息2.1%。
浙江在線報道,據政府有關負責人透露,僅22日一天,溫州就有9個老板“跑路”。
據悉,這些老板都陷入了資金鏈斷裂的“絕境”:還不起貸款,其中不乏高額利息的民間借貸,才不得不紛紛“跑路”。
“在信貸緊縮、樓市調控背景下,民間資金缺乏投資渠道,同時,中小制造類企業、房地產、礦業等行業資金需求量大,民間借貸空間迅速擴大;甚至有銀行資金也充當了民間拆借的‘二傳手’。”省民營經濟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張立功說,“現在,不管是個人還是擔保公司,月息都遠遠超過3%,這么高的利息,一旦發生糾紛的話,司法機關是不會支持債權人的,將來會引發很多社會問題。”
“民間資金熱衷高利貸反映出當前貸款結構不合理,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房地產行業死守掙扎和礦業追逐暴利。一旦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房價、大宗商品價格下跌,民間高利貸極有可能爆發巨大風險。”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李鴻昌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