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6日由廣東省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歐紹軒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歐紹軒檔案:

歐紹軒,男,1954年出生,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學歷。
1972年至1985在廣西第十勞改支隊歷任管教員、副支隊長、副政委;
1985年至1987年在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學院讀書;
1988年至1989年在廣西第十一勞改支隊任副政委;
1990年至1993年在廣西鐘山縣法院任黨組書記、院長;
1993年至1997年在鐘山縣委任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
1997年至1998年在廣西賀州地區中級法院任黨組成員、副院長;
1998年至2004年在廣西欽州市中級法院任黨組書記、院長;
2004年至2009年9月任廣西高級法院任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委委員。
歐紹軒檔案:

歐紹軒,男,1954年出生,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學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