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制背景
首先我們必須提到的是中國在 70 年代末至今研制先進殲擊機的一些失敗例子。在殲-7 和殲-8 兩個系列陸續開始研制裝備時,空軍自知這些國產版米格-21 或改型不足以滿足 20 世紀末的國防要求,因此力圖發展一種能與世界先進水平看齊的先進戰斗機。
外界普遍認為殲-9 是中國航空工業界為這一目標發起的第一次嘗試。從近期關于殲-9 的文章來看,其具有三角翼加鴨翼、大三角翼等多個設計方案,從設計思想上來說是接近世界第三代戰斗機的水平的。該型號由國內 601 所研制,后轉由 611 所負責,大致上與瑞典 J-37“雷”有些類似。但是該型號的指標設置得過高,脫離國內科研生產實力的實際水平。特別是配套的 渦扇-6 發動機經過 20 多年的艱難曲折的研制道路,花費了 1 億多元的研制費。雖然已于 1982 年通過地面臺架 24 小時的飛行前合格試驗,終因研制周期拖得太長,技術性能指標顯得落后,飛機型號下馬失去使用對象,而形成“停止投資,總結經驗”的歷史結局。究其主要原因卻是錯綜復雜,各方面的看法,眾說紛壇。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 60 年代初,發動機行業中沒有認真做好技術基礎建設,缺少技術儲備,在“左”的思潮影響下,急于自行研制象渦扇 6 那樣“繼承技術太少,創新技術太多,性能指標較先進”的大推力加力式渦扇發動機,冒的風險很大,這是難以研制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教訓至為深刻。606 所在 1987 午開過渦扇-6 的技術總結會議,總結了不少經驗教訓。可惜的是在未重視預先研究上吃了大虧這條教訓,并末被人們廣泛記取。80 年代初的型號研制中,不重視預先研究的陰影,依然伴隨著研制工作出現。最終,殲-9 很快于80年代胎死腹中。一些雙發重型戰斗機方案也因類似原因夭折。
70 年代起蘇聯的威脅越來越大,加上 80 年代改革開發、國力增強,使我國自身具有了研制新殲擊機的動機、底氣和能力。這時西方出于抗衡蘇聯的需要,給予中國大量技術援助,其中以色列將自己胎死腹中的 LAVI“獅”式戰斗機的設計資料提供給我國。在此基礎上,成都飛機制造公司挑起重擔,發起了對第三代戰斗機的沖擊——研制殲-10。
據傳當時對新殲擊機的研制,上級提出了三個事關全局的大目標:“研制一架滿足戰技要求的飛機;造就一支高素質、高技術、跨世紀的航空科技隊伍;建立一個具有研制先進殲擊機能力的航空科研基地”。這三個目標如能實現,不僅能為部隊提供第一種國產三代戰斗機,且能夠建立起具有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國殲擊機科研生產力量。殲-10 或多或少的瞄準了當時最成功的第三代戰斗機之一 —— F-16 的設計。當時我國尚無法解決數字線傳三軸靜不安定控制、翼身融合、大推力渦扇發動機這些三代戰斗機的主要技術特征,幾乎不可能自力更生完成計劃。這時以色列向我們提供了“獅”式輕型戰斗機的樣機和技術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