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我是中央電視臺的,我就問你們是哪個中隊的?能不能透露?
交警:你下來,下來我告訴你。
記者:你們是正常執法嗎?我們現在能不能走?
交警:你先下來,下來再說。
記者下車出示了采訪證件后,幾名交警依然不予放行。
記者:我們現在可以走嗎?
交警:我沒有說不讓你走。
記者:那現在走吧。
就在運煤車啟動發動機后,幾名交警再次擋在了車前,記者第二次出示采訪證件,現場交警仍不肯放行。記者和兩名司機被毫無緣故的扣留將近一個小時,就在記者執意要求離開時,現場的交警開始搶奪記者手中的攝像機,街頭燈被當場打斷。經過兩個多小時的交涉,盂縣交警要求記者必須收下兩萬元錢作為設備損壞補償,28號凌晨4點多,記者和運煤貨車才得以放行。
隨后,記者將兩萬元錢轉交給了紀檢監察部門,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執法人員如果不出具處罰決定書和收據,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但司機告訴記者,如果開罰單,不但數額更大,而且還會被扣分,因此才直接給錢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