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鄧某向警方報案,警方發(fā)現(xiàn)鄧某的下頜、手臂處見青紫傷痕。
騙外地少女進賓館強奸
通過比對,警方還發(fā)現(xiàn),早在2008年,熊某就用類似手法,在路邊勾引強奸過一名少女。
據(jù)被害人陳某陳述,她因與網(wǎng)友約好,于2008年8月4日晚6時許到達南昌火車站。陳某下火車后立即與網(wǎng)友聯(lián)系,但網(wǎng)友說有事情不能及時過來,叫陳某在車站附近等候。無奈的陳某只能獨身一人站在大街上等人,晚上8時許,一男子走過來與陳某搭訕,兩個人一起聊了幾個小時。
當日晚上11時許,陳某的網(wǎng)友來電話說自己來不了,叫陳某自己先找酒店住下,這時該名男子就說火車站附近的賓館容易欺負外地人,并說其朋友在附近開了賓館,邀請陳某去他朋友的賓館住宿。
陳某相信了男子的話,兩人來到井岡山大道一家名叫風順的旅社,陳某用自己的身份證登記入住,該男子也跟陳某進了房間。兩人一起看了會電視后,陳某感覺有點累,便叫男子出去住宿,這時該名男子一邊說不出去,一邊突然靠上來將陳某抱住,遭到陳某反抗后,男子用手掐住陳某脖子,最后強行與陳某發(fā)生了性關(guān)系,并用拍照片的方法來威脅陳某不許報案。事后,陳某到警方處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