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周騰越因家庭矛盾與妻子發生爭打,持鐵錘將妻子打暈后仍繼續打擊其頭面部,致其當場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為掩蓋犯罪事實,周騰越將 妻子尸體肢解為63塊掩埋,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壞,理應嚴懲。鑒于該案因家庭矛盾引發,且周騰越在案發后有投案自首情節,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
法醫尸檢結果顯示,死者陳珍頭面部遭受多次鈍器打擊,雙手有抵抗傷,頭面部廣泛軟組織挫傷,面、顱骨多處骨折,其中后頂部為凹陷性、粉碎性骨折,認定其致命傷為頭面部鈍器傷致顱腦損傷,引起中樞神經系統功能衰竭而死亡,屬于他殺。
對于這個判決結果,死者陳珍的哥哥陳鋒等家屬表示不能接受。“夫妻兩人打架,就算失手打傷了,你及時報警送她去醫院,家人都還能原諒你,但是對自己的結發妻子做出這么兇殘的行為,我們絕對不能原諒。”陳鋒表示,他會繼續上訴,以求法律對兇手進行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