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無期并賠20萬
2011年3月10日,丘某娟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逮捕。庭審期間,小杰父親陽某某表示愿意對丘某娟達成諒解,并放棄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小杰的生母王女士則索賠20萬元經濟損失。丘某娟在悔過書中對所犯罪行表示懺悔,雖對殺人動機予以回避,但承認了犯罪事實。
廣州中院判決認為,丘某娟與已婚男子發生婚外戀,進而遷怒于被害人小杰,雖有可憐之處,但其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不能以感情受到傷害作為殺人的理由。此外,丘某娟并未得到被害人家屬一方的諒解。考慮丘某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遂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賠償王女士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鄰居眼中的“母子”
“孩子叫媽媽,叫得可親了”
案發時,附近群眾對小孩遇害的原因議論紛紛,與丘某娟住在同一樓的某女士說,最初民警懷疑孩子是被拐走的,曾詢問過陽某某是否欠人債務或有什么仇家。其后,公安機關排除小杰被拐走的可能性,根據事發時小杰沒有穿鞋等線索,鎖定了丘某娟有重大嫌疑。
“孩子叫‘媽媽’、‘媽媽’……叫得可親了,不出這個事情我們都不知道這個是后媽,都以為是親媽。”一名街坊說,“當時家人都哭得很厲害,就她沒有哭,警察帶人調查情況,她就跟著走來走去,都沒有哭,當時人們都在議論說這個是不是親媽?怎么會這樣(冷漠)。”據描述,丘某娟身材不算高,但長得很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