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龍供認,兩人合伙做有償捐腎中介,馮某慶負責聯系、組織腎源,他再聯系買家。起初馮某慶沒有錢,平時生活費用都是劉某龍先出資,馮某慶還向劉某龍借了4000元,到了去年4月底,馮某慶想單干,劉某龍就想將錢討回來。去年5月3日和4日,劉某龍向馮某慶討錢,兩人為此發生爭吵。
法院審理查明,去年5月4日,劉某龍向孫某明提起馮某慶欠錢不還,孫某明表示愿意幫他討錢,兩人共謀如果馮某慶不還錢就教訓他,如果反抗就將他殺死,兩人還一起準備匕首、繩索。
次日上午10點多,劉、孫兩人帶著作案工具,來到勝利西路一租房,要求馮某慶還錢,因討要欠款未果,劉某龍就用繩索勒住馮某慶的脖子,孫某明則用匕首刺向馮某慶,但匕首被打落在地,劉某龍見狀,一手用繩索勒住馮某慶的脖子,一手掏出匕首捅刺馮某慶的肩部、頸部,致其不能動彈后,兩人將馮某慶拖到衛生間。經法醫鑒定,馮某慶死亡原因符合機械性窒息死亡。
分尸:
尸塊拋在3個地方 約定誰被抓誰扛著
庭審現場,劉某龍供述,他和孫某明將馮某慶殺死拖到衛生間后,兩人就商量分尸,外出購買鋼鋸、鋸條、塑料袋等工具,先由孫某明用鋼鋸分尸,劉某龍再外出購買行李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