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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勉縣男子夏某因垂涎朋友的12歲女友馬某的容貌,伺機將其強奸,近日被勉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其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夏某,現年19歲,系陜西漢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職工。2011年4月3日晚21時許,夏某電話聯系朋友王某,得知王某正在九冶橋頭和女友馬某(女,12歲,勉縣某中學學生)玩耍,便趕往上述地點,從王某處得知馬某已離開,便和王某沿九冶大橋追上并堵住正準備回家的馬某,邀請馬某與王某一起去旅店開房上網,遭到馬某拒絕,隨即,夏某威脅馬某,如不陪自己玩就不讓其正常上學或回家。馬某無法擺脫糾纏,只好隨夏某及王某在九冶河堤上玩。
次日凌晨1時許,三人一同行至勉縣司法路“天地”網吧,王某因去網吧借錢而離去,夏某伺機將馬某帶至勉縣農貿市場“喜洋洋”旅店302-2房間,謊稱王某隨后就到,讓馬某在房間等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