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首付款都說是自己掏的
房子的歸屬也是爭論的焦點。王某稱,“2004年買房子的首付款84500元是我父母出的,還從鄉親、朋友那里借了一些錢。”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王某請來了當時借錢給他的7位證人。李某也堅稱,首付款是從自己父母家中拿出來的。李某稱,給原房主的匯款單據上有她的親筆簽名。而王某則稱,匯款時他和父親去辦理的,由于用的是李某的銀行卡,因此,簽的也是李某的名字。對此,法院已經委托權威機關對筆跡進行鑒定。另外,在法院前兩次審理時,王某曾同意放棄撫養權,每月給李某800元撫養費,但12月8日開庭時,王某又改變了主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