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看看中國法院網的詳細報道:
稱新車內甲醛超標,消費者崔先生將北京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退車,并賠償醫療費等相關損失共計129756元。
崔先生在起訴中稱,2010年3月初,崔先生在某汽車銷售公司購得一部雪鐵龍汽車。最初初,崔先生及家人在乘坐時都感覺車內有強烈的異味,刺鼻、流淚,有時還使人惡心。于是,崔先生立即向某汽車銷售公司反映了上述情況。該公司答復稱,這種異味過段時間就會消失。崔先生又繼續使用了幾個月后,這些情況不但沒有消除,反而加重了。崔先生額頭兩側頭發不斷脫落,并經常出現頭暈、頭痛、血壓偏高等癥狀,為此,崔先生及家人入院治療。
2010年7月,經北京中環物研環境質量監測中心對該車內的異味進行監測,結果為“車內的甲醛和TVOC嚴重超標”。據悉,甲醛的安全值為0.10毫克/每立方米,TVOC的正常值為0.60毫克/每立方米。然而,崔先生的車內甲醛濃度高達0.73毫克,TVOC的濃度高達5.5毫克。
崔先生認為,該車存在嚴重的環保質量瑕疵, 車內的氣味對人體造成嚴重傷害。因協商無果,崔先生故訴至法院,要求收回不合格產品,返還購車款,并賠償醫療費、檢測費、營養費等共計129756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