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部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保薦機構環保核查報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2 年 2 月,公司收到國家環保部《關于終止對四川西部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環保核查的函》(環辦函[2012]159 號)(以下簡稱“終止函”),2012年 6 月,公司對環保核查整改情況進行了公告。公司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對上述事項進行了專項核查,并出具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四川西部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環保核查有關事項的核查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的影響
由于南京銀茂鉛鋅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茂礦業”)此次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整改主要涉及精礦倉的建設、污水管道的修建、生活污水處理以及加強水質檢測等工作,主要是資金投入和加強管理問題,沒有影響到銀茂礦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因而不會對銀茂礦業的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因此,此次國家環保部門終止環保核查對公司的生產經營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二、公司信息披露問題的整改情況
公司針對此次接到終止函后沒有及時公告相關信息的問題進行了自查,對相關責任人沒有正確界定上述事項的重要性,沒有列為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從而沒有及時予以公告進行了嚴厲批評,并進行了內部整頓。公司加強了相關人員對《公司法》、《證券法》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并著手制定整改計劃,進一步完善和強化公司重大事項及信息披露等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公司將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訓,嚴格管理,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三、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截至本核查報告出具日,銀茂礦業已基本完成終止函所要求的整改工作,并已于 2012 年 6 月 20 日向江蘇省環境保護廳提交整改報告,同時申請現場檢查驗收;銀茂礦業生產經營正常。華泰聯合證券將持續關注銀茂礦業環保問題的后續處理情況,加強對公司相關人員的培訓,督促公司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披露相關信息,履行好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同時,華泰聯合證券將督促公司進一步加強各子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定期自查,消除一切環境安全隱患,進一步提高公司的環境保護管理水平。
具體內容詳見 2012 年 7 月 18 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四川西部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環保核查有關事 項的核查報告》。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2 年 7 月 18 日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四川西部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環保核查有關事項的核查報告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聯合證券”、“保薦機構”)作為四川西部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部資源”、“公司”)2011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本次非公開發行”)持續督導階段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對西部資源進行了持續督導。
2012 年 2 月 16 日,西部資源收到國家環保部辦公廳《關于終止對四川西部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環保核查的函》(環辦函[2012]159 號)(以下簡稱“終止函”),決定終止對西部資源的環保核查;2012 年 6 月 20 日,西部資源披露《關于環保核查整改情況的公告》。針對上述事項,保薦機構進行了專項核查,具體
情況如下:
一、本次非公開發行的過程
2010 年 8 月,西部資源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擬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收購南京銀茂鉛鋅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茂礦業”)80%的股權。
2011 年 1 月,西部資源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了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申請材料并獲受理。
2011 年 6 月,西部資源本次非公開發行申請獲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
2011 年 8 月,西部資源取得了中國證監會關于本次非公開發行的核準批復,并于 2011 年 9 月完成了本次發行。
二、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環保核查情況
根據國家環保部《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環發[2003]101 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重污染行業生產經
營公司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工作的通知》(環辦[2007]105 號)等文件的要求,西部資源本次非公開發行應取得國家環保部的環保核查意見。西部資源分別于 2010 年 7 月和 2010 年 8 月與國家環保部環境發展中心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和《西部資源公司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補充協議》,委托其對西部資源當時所屬子公司和擬收購的銀茂礦業編制上市環保核查報告。
2011 年 6 月,西部資源向國家環保部提交《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上市環境保護核查的申請》;2011 年 7 月 16 日,國家環保部污防司綜合處組織專家對核查報告進行了審查,并下達了《關于四川西部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環保問題的函》。西部資源在收到該函后,高度重視,對相關問題積極進行了整改。
2011 年 10 月,西部資源針對上述函件提及的問題向國家環保部污防司提交了整改回復,同時編制完成了《四川西部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技術報告》并提交國家環保部。
2012 年 2 月 16 日,國家環保部出具了《關于終止對四川西部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環保核查的函》(環辦函[2012]159 號),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銀茂礦業仍存在部分環保問題和環境安全隱患決定終止對公司的上市環保核查,終止函
具體內容如下:
“1、鋅精礦、鉛精礦等產品露天堆放,無防雨防滲措施;公司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污泥量約 400 噸/年,項目環評批復中要求按危險廢物進行處置,但該企
業擅自將污泥回填礦井。
2、選礦廠依山而建,各生產廢水收集處理及回用水管道混亂、管理粗放,跑、冒、滴、漏現象明顯,廠界周邊入長江的雨水溝內有明顯的礦砂沉積現象;雨污分流不到位,部分生產廢水直接進入雨水管網;井下涌水大部分直排長江,不符合環評批復要求,且未對排入長江的井下涌水水質進行任何監測;企業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直接排入雨水管網,未建設一體化處理設施,公司所提交報告與事實不符。
3、企業周邊敏感點較多,其中西北面最近的居民點僅 30 米,存在一定的環境安全隱患;公司環境風險預案內容原則、簡單、可操作性較差,近年來未開展地下水監測,現場檢查時,事故池內裝滿污水,一旦發生事故,事故池無法發揮其應急作用。”
鑒于上述問題的嚴重性,國家環保部決定終止對公司的環保核查,要求公司盡快完成以上環保問題的整改,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將整改進展情況及時向銀茂礦業所在的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報告,同時向社會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公開企業環境信息。
三、西部資源環保核查的整改情況
針對終止函中提及的銀茂礦業在環境保護中存在的問題,西部資源高度重視,要求銀茂礦業認真進行全面整改,徹底消除環境安全隱患。目前,銀茂礦業已經完成的整改情況如下:終止函提出的問題整改情況
鋅精礦、鉛精礦等產品露天堆放,目前基本完成精礦倉擴建的頂棚和墻體工程,無防雨防滲措施;工程完工后將實現精礦倉的密閉處理;公司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污泥量約目前已將大部分污泥進行閉路循環回選利用,400 噸/年,項目環評批復中要求按危險 實現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針對不能回選利用的污廢物進行處置,但該企業擅自將污泥回 泥正在制定處置方案。填礦井。選礦廠依山而建,各生產廢水收集目前已完成管道的梳理工作,提高了管道連接處理及回用水管道混亂、管理粗放,跑、牢固度,避免“跑、冒、滴、漏”;污水排放口無冒、滴、漏現象明顯,廠界周邊入長江明顯的礦砂沉積;的雨水溝內有明顯的礦砂沉積現象;目前已實現了雨污分流,并加強對井下水的水雨污分流不到位,部分生產廢水直質檢測;礦井涌水用于選礦生產的補充水,廢水接進入雨水管網;井下涌水大部分直排部回用,不外排;長江,不符合環評批復要求,且未對排“選礦廠生活污水中水回用項目”于 2011 年 8入長江的井下涌水水質進行任何監測;月開工建設,9 月投入試運營,2012 年 3 月 16 日,企業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直南京市棲霞區環保局對該項目進行了驗收。接排入雨水管網,未建設一體化處理設施,公司所提交報告與事實不符。
企業周邊敏感點較多,其中西北面目前已加強日常管理,做好企業周邊居民安全最近的居民點僅 30 米,存在一定的環防護工作,保持事故池內僅存少量水;境安全隱患;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 日委托南京正方環保科公司環境風險預案內容原則、簡技有限公司重新編制了《南京銀茂鉛鋅礦業有限公單、可操作性較差,近年來未開展地下司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并于 2012 年 2 月水監測,現場檢查時,事故池內裝滿污23 日由南京市棲霞區環保局組織專家進行了評審和水,一旦發生事故,事故池無法發揮其備案;應急作用。”201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委托國土資源部南京礦產資源監督檢測中心對地下水水質進行了檢測,結果顯示水質良好;公司每隔 2 個月左右對井下水進行檢測,同時每年接受棲霞區環境監測站的檢測。
四、此次國家環保部門終止環保核查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的影響
盡管銀茂礦業近年來堅持技術創新,走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道路,在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清潔生產等方面都取得了較大成績。但是,由于銀茂礦業開采歷史較長,并且位于南京市近郊,周邊居民較多,因而環保工作難度較大。在沒有投入資金進行設備改造和環保工程建設的情況下,銀茂礦業的環境保護工作距離上市公司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距離。
公司在募集資金到位并完成對銀茂礦業 80%股權的收購,獲得銀茂礦業控股權以后,進一步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加強了對銀茂礦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針對國家環保部出具終止函等情況,公司要求銀茂礦業加大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嚴格按照終止函中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并要求銀茂礦業按照終止函中的要求,將整改進展情況及時向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報告。作為銀茂礦業的控股股東,公司將履行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責任,向社會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公開企業環境信息。
由于銀茂礦業此次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整改主要涉及精礦倉的建設、污水管道的修建、生活污水處理以及加強水質檢測等工作,主要是資金投入和加強管理問題,沒有影響到銀茂礦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因而不會對銀茂礦業的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因此,此次國家環保部門終止環保核查對公司的生產經營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五、公司信息披露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此次公司在接到終止函后沒有及時公告相關信息存在的問題,公司進行自查。對相關責任人沒有正確界定上述事項的重要性,沒有列為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從而沒有及時予以公告進行了嚴厲批評,并進行了內部整頓。公司加強了相關人員對《公司法》、《證券法》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并著手制定整改計劃,進一步完善和強化公司重大事項及信息披露等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公司將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訓,嚴格管理,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華泰聯合證券作為西部資源本次非公開發行持續督導階段的保薦機構,對西部資源控股子公司銀茂礦業存在的環保問題所進行的整改情況做了專項核查。經核查,截至本核查報告出具日,銀茂礦業已基本完成終止函所要求的整改工作,并已于 2012 年 6 月 20 日向江蘇省環境保護廳提交整改報告,同時申請現場檢查驗收;銀茂礦業生產經營正常。
華泰聯合證券將持續關注銀茂礦業環保問題的后續處理情況,加強對公司相關人員的培訓,督促西部資源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披露相關信息,履行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同時,華泰聯合證券將督促西部資源進一步加強各子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定期自查,消除一切環境安全隱患,進一步提高公司的環境保護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