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印尼能源和礦產資源部發言表示,印尼計劃放松一項強制外資礦商出售多數股權的規定,允許進行下游投資的外資礦商持有更大股份。
去年,印尼政府稱外資公司必須在開始投產后的10年之內,將其在單一礦場持股降至49%或以下。 該部發言人Saleh Abdurrahman在一份電郵中表示,“對于那些整合上下游采礦活動的公司,他們或可享受撤資放寬政策。” 他稱,“他們或可少撤資一些,這取決于談判,”他并表示當前政府規定可能會有調整。他沒有給出調整的時間表,但在印尼繁冗的立法系統中,新規范通常在都會遭延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