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家暴立法草案 “男人的克星,女人的救星,法律的完善造福于百姓”
反家暴立法草案,“男人的克星,女人的救星,法律的完善造福于弱者”百姓高呼國家的好。離婚期間性侵妻子是強奸,接家暴報案應立即出警,法院可發人身保護令。廣東省婦聯召開反對家庭暴力立法研討會,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期的反家庭暴力法,目前已由國務院法制辦擬出草案(送審稿)。違背配偶意愿實施性侵、對未成年人實行性侵的都屬家暴,而戀愛同居時有暴力行為等都可以按家庭暴力的情況進行處理。
草案明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侵害身體、性或精神的下列行為:
(一)以毆打、捆綁、傷害等手段侵害家庭成員的;
(二)非法剝奪或限制家庭成員的人身自由的;
(三)遺棄或嚴重忽視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的;
(四)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的;
(五)違背配偶意愿實施性侵害的;
(六)脅迫、恐嚇、跟蹤、騷擾家庭成員的;
(七)以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造成家庭成員精神損害的;
(八)以其他手段侵害家庭成員身體、性或精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