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5月15日電 (陳靜 潘靜波) 上海一中院15日披露,該院審結了一起以PS淫穢裸照為手段,敲詐勒索十余名政商界人士的二審刑事案件,四名被告人均被判處犯敲詐勒索罪,并處十二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據悉,80后、90后的小紅、小衛、阿建、阿明等人,先后冒用他人名義租住在湖南長沙某小區,結伙敲詐勒索他人財物。2012年11月,由小衛提供自己和她人拍攝的裸體淫穢照片為模板,再由該團伙成員利用PS技術,將從互聯上搜索到的某大型國企下屬工程公司總經理黃某的頭像,替換到淫穢照片中小衛的身體上,隨后將該合成的淫穢照片和一封包含揭露受賄和披露隱私內容的信函郵寄給黃某,迫使黃某向指定賬戶匯款15萬元。幾日后,黃某即委托他人向該指定賬戶匯款15萬元。錢款進入指定賬戶后,即被分散轉賬,由該團伙成員在ATM機上提取。
在接下來的2012年12月底至2013年1月初,小紅、小衛、阿建、阿明等人又使用上述手法,敲詐勒索上海、浙江等地十余名政商界人士,指令目標對象匯款15萬元或17萬元至指定賬戶,錢款合計209萬元。截至案發,十余名目標對象均未匯款。
此外,2012年12月2013年1月間,小紅和阿建利用短信群發器,向不特定對象發送詐騙短信4萬余條;小衛亦發送詐騙短信2萬余條,警方在小衛住處查獲其非法持有的他人所有的20余張信用卡。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四人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敲詐勒索209萬元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且小紅、阿建同時構成詐騙罪,小衛同時構成詐騙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應數罪并罰。一審判決小紅、阿建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小衛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阿明犯敲詐勒索罪,四人分別被處十二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四萬二千元至三萬元不等罰金。
四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除小紅外,均否認參與敲詐勒索犯罪,要求二審依法改判。
上海一中院二審認為,現有在案證據相互印證并已形成證據鎖鏈,足以證實四名上訴人經事前商議、明確分工,在各個犯罪環節中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利用PS裸照和具有敲詐內容的信函,對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原審法院據此認定四名上訴人系敲詐勒索共犯,并鑒于大部分數額系犯罪未遂,分別予以減輕處罰,并無不當之處,且審判程序合法。故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