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長沙5月16日電 (記者 劉柱)14日,一名男子在湖南省懷化市人民檢察院辦公樓墜樓身亡。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16日對外公布了事發經過,并稱死者系自行墜落導致死亡,未發現生前與他人發生正面沖突。
經查,死者姚某(男,1951年2月15日生,家住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瀘溪縣)2002年8月被湖南省辰溪縣人民法院以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30000元。
2010年5月20日姚某刑滿釋放后,認為法院量刑過重,向辰溪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1年1月5日被該院駁回申訴;其后姚某以相同理由向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2年8月11日被該院駁回申訴。2013年5月15日,姚某同樣以量刑過重為由,向懷化市人民檢察院寄送申訴材料。懷化市人民檢察院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五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于2013年5月17日將該信訪材料轉交辰溪縣人民檢察院辦理。該院接到交辦函后對該案進行了復查,并于2013年8月20日將復查結果報懷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2013年12月27日經懷化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姚某綁架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量刑適當,決定不予抗訴。
經警方調取現場監控視頻、調查走訪,2014年5月14日9時18分,姚某到懷化市人民檢察院門衛室登記后,門衛劉某將姚某帶至檢察院檢務接待中心,接待中心工作人員羅某通知懷化市檢察院控申科辦案干警舒某接待,舒某接待了姚某,問明了上訪事項,進行了答復和解釋,并告之姚某可按程序向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姚某聽后情緒比較平穩,沒有發現異常情況。
9時40分,姚某離開檢察院接待中心,走到檢察院外迎豐路的人行道上,并坐在綠化帶處。9時48分,姚某又進入檢務接待大廳,并坐在大廳凳子上休息。9時56分,姚某從檢務接待中心經過人行道走向檢察院大門的門衛室,經門衛室進入檢察院大院,并從B棟的樓梯間上至辦公樓頂樓7樓。10時37分,孫某發現姚某在檢察院檢務接待中心頂樓的防護墻上,并撥打110報警。
10時41分鶴城公安分局巡警大隊趕到現場,并請求消防和120支援。出警民警發現,姚某雙腳懸空,面朝迎豐路坐在樓頂防護墻上,由于陰天小雨,防護墻較濕滑,有墜落危險。此時,民警與趕來的懷化市人民檢察院王副檢察長等進行勸導,姚某開始對勸導不予理睬,在這種情況下,王副檢察長亮明身份,并講“你有什么事講清楚,我幫你解決”,姚某說“我的問題你們都解決不了”,并始終不肯從樓頂防護墻上下來。
11時04分左右,姚某從樓頂防護墻上墜落。隨后120救護人員將姚某抬上救護車送往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警方對現場勘查發現,在姚某的隨身物品中發現身份證,手機一臺,現金200多元,健胃藥品和止痛藥品各一瓶。
隨后,警方對辰溪縣人民檢察院辦理姚某申訴案過程的情況進行了調查,據辰溪縣人民檢察院承辦人反映:姚某自稱患有癌癥,并提供了湘西州人民醫院的診斷報告一份。經警方到湘西州人民醫院核實,姚某確實患有直腸癌。
綜合現場勘查、調查走訪、調取視頻資料及對尸體尸表檢驗獲取的證據材料證明,死者系自行墜落導致死亡,未發現死者生前與他人發生正面沖突。
姚某墜樓事件發生后,懷化市委市政府、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組成專門班子,依法全面調查處理有關事項。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