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里糧油天津公司所在地天津港保稅區管委會17日對外公布稱,在接到有關“地溝油”可能進入嘉里糧油天津公司的媒體投訴后,該區食藥分局受濱海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進行了核查,確認“地溝油”進入的是嘉里油脂化學工業天津公司,而非生產“金龍魚”的嘉里糧油天津公司。
嘉里糧油(天津)有限公司、嘉里油脂化學工業(天津)有限公司均隸屬于益海嘉里投資有限集團,為注冊在濱海新區下屬天津港保稅區的兩家相鄰的獨立法人的油脂生產企業。其中嘉里糧油(天津)有限公司主要生產食用植物油,而嘉里油脂化學工業(天津)有限公司主要以廢棄油脂為生產原料生產皂粒、脂肪酸等產品。
接到舉報后,濱海新區立即組織食藥監局和保稅分局執法人員赴現場,分別對嘉里糧油天津公司、嘉里油脂化學工業天津公司、以及天津濱海新區金正陽物流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核查。經查,嘉里兩公司的廠區使用隔離樁分開,并且分別設置車輛出入通道。
現場調查負責人表示,嘉里糧油(天津)有限公司罐區有4個罐為其副產品廢棄油脂罐,同時作為嘉里油脂化學工業(天津)有限公司的原料罐,每個罐僅有一個管道通向嘉里油脂化學工業(天津)有限公司,且該管道為不可逆向。
執法人員現場調閱了相關的資質證明,原料采購、生產、銷售和庫存記錄,入灌檢驗報告和相關制度規程,廠區布局、罐區分布圖等大量資料,顯示相關媒體報道中提到的金正陽車隊運輸的油品,是嘉里油脂化學工業(天津)有限公司從石家莊購入的牛羊油,運至嘉里油脂化學工業(天津)有限公司廠區,用于生產皂粒、脂肪酸等工業產品。
對石家莊相關企業、金正陽物流有限公司的核查也顯示,相關工業油脂生產和運輸均為合法生產。
針對該事件,益海嘉里投資有限公司發布最新聲明表示,已經委托律師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相關媒體,要求更正有關報道并公開道歉,同時索賠1億元。(記者毛振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