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7日電 據交通部網站消息,交通部起草了《關于促進手機軟件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通知》明確,出租汽車駕駛員在接單即時召車業務成功后,應準時到達約定地點,對接單后未按承諾提供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視為拒載行為。
《通知》明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各項安全規定,保障出租汽車行車安全。出租汽車經營者要規范安裝出租汽車專用車載設施設備,不得在車內懸掛或者放置影響行車安全的設施設備。出租汽車駕駛員行車過程中不得接打和使用手機。使用手機查詢或者應答召車業務的,應當在車輛停止、不影響行車安全的狀態下進行。鼓勵研發使用符合安全規定、方便駕駛員操作的新型應答接單硬件設施設備。
《通知》明確,出租汽車駕駛員在接單即時召車業務成功后,應當按照規定開啟電召服務標志或暫停運營標志,并準時到達約定地點。對接單后未按承諾提供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視為拒載行為。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等有關方面進一步完善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和手機召車軟件功能設置,實現即時召車需求信息只能向空載出租汽車推送和播報。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應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有效防止和妥善處理使用手機召車軟件發布不良信息等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