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3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今日發布《關于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信息披露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要求,試點地區財政部門應不遲于地方債發行日前5個工作日,披露本地區經濟運行、財政收支等信息。
《意見》要求,地方債信息披露涉及地方政府的相關業務由試點地區財政部門負責辦理。地方債信息披露應符合政府信息公開和債券市場監管有關規定。
《意見》還指出,試點地區財政部門應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及時。參與地方債發行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登記托管和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等機構,應對其所出具的信息負責。
《意見》明確,試點地區財政部門應不遲于地方債發行日前5個工作日,通過本單位門戶網站、中國債券信息網等網站披露以下信息:
(一)債券基本信息。包括發行數量、發行日期、手續費率、發行方式、發行款繳納時間和賬戶信息、募集資金投向說明等。
(二)本地區經濟運行、財政收支、債務等情況。經濟運行情況,主要包括中長期經濟規劃、經濟基本狀況等;財政收支狀況,公布經同級人大批準的政府預決算數據,主要包括公共財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和國有資本經營收支等信息;債務情況主要包括債務余額、期限結構、償債計劃等。
(三)信用評級情況。包括信用評級報告和跟蹤評級安排等。
此外,《意見》要求,試點地區財政部門應不遲于發行日日終,通過指定網站公告當期地方債的實際發行規模、利率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