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5日電 據中國人大網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士余24日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工作情況。劉士余指出,目前中國部分領域或地區的金融風險比較突出,主要表現為部分企業債務率過高、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不良貸款上升、高收益理財產品兌付違約風險上升、金融業網絡和信息安全存在隱患等。
劉士余還指出,探索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引入社會資金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建立地方政府跨年度預算平衡制度,減輕地方政府對土地收入的依賴,積極穩妥化解地方融資平臺債務風險
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于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工作情況的報告
——2014年6月24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 劉士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托,現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黨的十八大以來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有關工作情況,請審議。
一、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來,針對國際經濟形勢復雜多變、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金融風險在某些地區、行業或時點上有所積聚的情況,國務院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精神,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統籌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防風險,先后確定若干金融領域重大課題,組織有關部門深入研究,出臺了一系列既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又有利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舉措,牢牢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有力地支持了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一)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完善宏觀審慎管理,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積聚。面對復雜的內外部形勢,我們保持宏觀政策基本取向不動搖,堅持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明確守住穩增長、保就業的下限和防通脹的上限,只要經濟在合理區間運行,就集中精力抓轉方式、調結構不放松,向市場傳遞保持總量穩定的政策信號,增強市場信心,穩定社會預期。同時,進一步完善宏觀調控框架,創新調控方式,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適時適度、有針對性地調節流動性,在維護貨幣市場穩定的同時,引導貨幣信貸和社會融資總量合理增長。2013年末,廣義貨幣供應量同比增長13.6%,人民幣貸款余額同比增長14.1%,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2.6%,經常項目順差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降至2.1%,達到了調控預期目標。今年以來,針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新情況,及時定向下調部分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引導貨幣信貸總量的合理增長和結構優化,既較好地滿足了穩增長的資金需求,又有效防止了流動性過多積聚風險,為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創造了有利的宏觀金融環境。
(二)改善金融服務,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國務院先后印發了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和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并分別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進行部署。及時出臺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以及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各有關部門狠抓落實,出臺一系列配套措施,金融服務小微企業、“三農”、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科技創新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推進了經濟結構調整。2014年5月末,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占總貸款余額比重分別達27.1%和29.1%;產能過剩行業中長期貸款增速較2013年末回落1.1個百分點;服務業中長期貸款增速較2013年末提高2.2個百分點。2014年一季度末,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余額占房地產開發貸款的17.9%,增速較2013年末提高0.5個百分點。
(三)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充分發揮金融市場配置資源和管理風險的功能。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對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作出統籌部署。完善股票發行、定價、并購重組制度安排。推進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正式啟動優先股試點。全面推進創業板市場改革。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到全國。積極發展債券市場,推動債券市場產品創新,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切實發揮債券市場在穩增長、調結構中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國已基本建立功能互補、分層有序的金融市場體系。2014年5月末,滬、深兩市共有上市公司2537家,總市值24萬億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達762家,累計融資65.7億元;債券市場總規模31.7萬億元,其中公司信用類債券總規模10.2萬億元,排世界前三名。
(四)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切實增強金融風險防范能力。一是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增強金融監管合力。2013年8月,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牽頭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目前,就建立金融監管信息共享和金融業綜合統計、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促進互聯網跨界金融健康發展、增強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防范化解金融領域重點風險隱患等政策事項進行研究、達成共識,取得了較好效果。二是簡化行政審批,提高監管透明度。本屆政府以來共取消和調整金融業行政審批項目17項。加大對金融機構規范公司治理的監管力度。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嚴懲發行造假、利益輸送、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制定實施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實施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等相關要求。完善撥備管理制度并逐步提高撥備覆蓋率。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全面啟動第二代保險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推動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監管改革。四是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出臺金融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措施,建立健全金融消費糾紛調處機制。總體來看,我國金融業運行平穩,整體實力和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2014年3月末,我國金融業總資產達171萬億元,較2012年末增長19.6%。商業銀行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12.1%,撥備覆蓋率超過260%。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凈資本較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總體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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