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福建“念斌投毒案”將在福建省高院再次開庭。在過去的8年時間里,被告人念斌被四次判處死刑。
2006年7月27日,福建省平潭縣澳前村17號兩戶居民家中多人出現中毒癥狀,致兩人死亡。警方偵查確定系人為投入氟乙酸鹽鼠藥所致,認為其鄰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念斌被抓獲,經歷了多次審判,四次被判處死刑,案件一度到最高法進行死刑復核,但最終沒有復核通過。
在案件審理的這八年中,念斌案形成“拉鋸戰”。一方面,念斌方邀請了張燕生、斯偉江等律師,他們通過網絡和媒體列舉案件疑點。而另一方,控方和偵辦此案的公安干警堅稱沒有“刑訊逼供”。
而案件在“拉鋸戰”中經歷了整八年,未有定論。案件的焦點是,被害人是否死于“氟乙酸鹽鼠藥”。
據念斌的辯護律師介紹,認定死者死于氟乙酸鹽的根據是死者的心血、尿液和嘔吐物中檢出氟乙酸鹽成分,警方摳下念斌的門把做出“傾向于”含有氟乙酸鹽成分的分析意見,并稱在壺水、高壓鍋等處檢測出了氟乙酸鹽。在去年7月的審理中,一個重大進展就是福建高院向公安機關調取了念斌案檢驗結論所依據的質譜圖。在拿到質譜圖后,辯方律師委托了國內頂尖專家和香港權威毒物專家進行論證,發現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死者死于氟乙酸鹽。通過檢驗審查現場物證的質譜圖,辯方委托的專家認為檢驗的結論是“并沒有任何證據支持氟乙酸鹽曾被使用過”,公安機關檢驗報告中“檢出”氟乙酸鹽的結論是錯誤的。
最近,公安機關通知念斌的辯護律師,在電腦里發現了念斌案件有關的153個電子質譜圖數據,如何評審看待這153電子數據,這153個電子數據能否維持控方的檢驗報告,昨天,控方邀請了來自北京和浙江的兩位專家,辯護律師也邀請兩位知名的毒物專家,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召開庭前會議,就“質譜圖“進行討論。念斌的辯護律師介紹,當天討論的主要是證據的檢驗方法,內容十分專業。在三個多小時的討論結束后,念斌的另一位辯護人斯偉江律師告訴記者,辯方認為被害人的胃里面沒有檢驗出氟乙酸鹽,控方也沒有有力證據證明胃里檢驗出毒物。但是,就尿里和血液里是否有該毒物進行了爭論,“毒物在被害人的胃里沒有,血液和尿里出現,違反常識。不過,控方說這是洗胃造成的。”
今天,案件將再次開庭。
新聞回放:
念斌,1976年出生,福州平潭人。念斌與平潭縣澳前鎮南賴村丁云蝦曾分別租用澳前17號陳炎嬌相鄰的兩間店面,經營水果、食雜等同類商品。2006年7月27日晚,陳、丁兩家用餐后6人同時中毒,丁云蝦一對兒女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后,警方檢驗顯示,兩人系氟乙酸鹽鼠藥中毒死亡。當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帶走。
2007年2月,福州檢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訴。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開庭審理了此案,而在當年的庭審中,念斌當庭翻供,并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嚴重的刑訊逼供后承認的。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隨后念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決念斌死刑立即執行,念斌上訴。在福建高院于2010年4月二審判處念斌死刑之后,該案移送至最高院進行死刑復核;2011年4月最高院下發裁定,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福建高院重審;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福州中院重審。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進行一審開庭,當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處了死刑立即執行,隨后,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訴。(記者 李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