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依法將湖南省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6.2”涉醫案嫌疑人歐陽錦姣、歐陽仕向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雨花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歐陽錦姣、歐陽仕不構成尋釁滋事罪,于6月24日作出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當日,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對兩人予以釋放,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決定撤銷此案。
鑒于歐陽錦嬌、歐陽仕強迫醫生王某下跪并毆打王某,以及歐陽錦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違法行為,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在撤銷刑事案件的當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歐陽錦姣毆打他人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處罰款伍佰元,對歐陽錦姣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合并執行行政拘留十八日,并處罰款伍佰元;對歐陽仕毆打他人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處罰款伍佰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刑事拘留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對二人不再執行行政拘留。(記者 洪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