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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4日電據證監會官方微博消息,4日,證監會就《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退市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標志著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啟動。
證監會表示,這次改革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奇見》 (國發2014[17]號)有關“完善退市制度”要求的重要舉措,改革目標是進一步健全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功能,實現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場化、法治化和常態化。
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股票退出市場交易是正常的市場現象。從境外成熟市場的情況看,既包括公司主動退市,也包括依法強制的退市。上市公司退市與否并不是評判一家公司好壞的絕對標準。健全完善退市制度,有利于實現優勝劣汰,提高市場有效性;有利于上市公司自主確定并實旋發展戰略,提升公司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激發市場活力;有利于培育理性投資的股權文化,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據悉,根據我國法律有關退市制度的規定,2001年水仙電器、廣東金曼2家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交易,成為首批依法退市公司。至今,滬深交易所累計已有78家公司退市。但在退市制度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著退市情形規定不夠全面、退市相關指標設定不夠合理、退市后安捧不夠配套、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保護不夠有效等問題,特別是由于具體的執法標準不夠明確、具體,一些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的上市公司不能及時退出市場,影響了退市制度的具體實施效果。
為了有針對性地解決上述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退市的具體制度安排,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退市制度的嚴格執行,證監會經過深入調查研究論證,在廣泛聽取市場主體、專家學者建議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退市意見》。這次退市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制度。進一步擴展主動退市方式,為有主動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樣化、可操作的路徑選擇。
二是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針對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市場反映強烈的違法行為,按照《證券法》有關重大違法行為退市的規定,制定了具體實施規則。
三是進一步明確市場交易類、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同時,允許證券交易所在其上市規則中對部分指標予隊細化或者動態調整,并且針對不周板塊特點作出差異化安排。
四是將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作為退市制度完善要考慮的重點問題之一。強化公司退市前的信息披露義務,規范主動退市公詞決策程序,完善異議股東保護機制,明確相關責任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等。
證監會表示,退市制度是證券市場市場化改革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也是證券市場推進注冊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改革完善好退市制度固然重要,而發揮退市制度的功能作用,更要在監管實踐中確保退市制度的嚴格遵守和執行。證監會將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嚴格落實退市工作責任,切實加強退市實施工作的統籌和協調,嚴格落實退市制度的規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堅決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證監會稱,必須看到,進一步改革完善退市制度還涉及到現有市場條件、社會環境配套問題,包括市場自身發展階段、市場化程度以及投資文化、地方維穩、投資者保護、司法保障等因素,具有一定的復雜性與漸進性。需要得到社會各方面的理解與支持,共同集思廣益、群策群力,不斷提高我國退市制度的科學性與可執行性。為此,由衷地歡迎社會各界對《退市意見》提出具體的意見建議。中國證監會將根據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建議,對《退市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盡快發布實施。(中新網證券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