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4日電 (能源頻道 宋亞芬)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近日發出通知稱,從7月1日起,內蒙古不再對煤炭企業轉讓、并購進行批復,煤炭企業可自主按市場化原則兼并重組。
分析認為,內蒙古政府此項舉措意義重大,將結束目前兼并重組中政府主導、企業被動接受的現狀,把權力交還市場。也有專家表示,不同于其他省份,內蒙古民營企業眾多,且都是比較大的民營企業,政府此舉也是為了適應這一特殊情況。
內蒙古煤炭兼并重組市場化蛻變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近日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進一步做好內蒙古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做出規定。
《通知》明確,從2014年7月1日起,全區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轉入常態化,自治區不再確定主體企業名單和指標,不再設定主體企業最低產能規模,不再設定完成時限,由企業自主按市場化原則進行兼并重組。從2014年7月1日起,自治區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領導小組不再對煤炭企業轉讓、并購進行批復。
此前,我國的企業兼并重組工作多由政府主導,企業配合完成,對兼并的規模、指標等均有諸多規定,且要通過行政審批。
政府主導的兼并重組工作曾遭遇諸多怨言,好多企業甚至是在不情愿的情況下兼并或被兼并,出現政府“拉郎配”的現象。2013年1月,我國政府曾出臺《關于加快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兼并重組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遵循經濟規律和市場準則,尊重企業意愿,由企業通過平等協商,自愿自主地開展兼并重組。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邢雷教授在接受中新網能源頻道采訪時表示:“其實內蒙古兼并重組工作已推動很多年了,但效果一直不大。因為內蒙古的情況較為特殊,民營煤炭企業較多,而且很多都是大企業。和國有企業不同,民營企業沒有利益是不會進行重組的。”
邢雷強調,“以前的那種政府推動的兼并重組是不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是不正確的。黨的十八大也提出要按照市場化原則來運作,在這種大背景下,內蒙古這一政策也是把權力還給市場,同時也符合國家簡政放權的政策。”
睿能咨詢首席咨詢顧問李廷則表示:“對于目前煤炭行業的狀況,政府可采取的不違背市場化原則的措施不多。取消兼并重組審批應該是順應市場化的,有助于降低兼并重組成本。”
政策效果仍有待觀察
雖然該政策改革力度較大,不過在煤價下行的趨勢下,短期內煤企或都不急于進行兼并,所以政策推動或面臨一定難度。
“現在很多大企業負擔都挺重,原因就是前幾年在政府政策驅動下,兼并重組了一堆小煤礦。現在調整這一政策也算是政府政策的自我修正吧。這一舉措的示范意義應該不小。但目前效果如何還不好說。”李廷對中新網能源頻道表示。
而據卓創資訊分析師張敏介紹,在目前市場情況下,即使有實力的大企業在兼并重組方面也會很謹慎,要考慮被兼并煤礦的盈利情況,如果是老礦井,營運情況較差的是很難有人愿意去接手的。神華在鄂爾多斯的一家下屬企業戰略發展部的屈先生表示,“要賣礦的礦主非常多,現在完全是買方市場;對收購方來講,要多少錢都嫌貴”。
據《證券日報》報道,在內蒙古鄂爾多斯,諸多民營礦主面臨的困境是,“斷臂求生而不可得”,想賣礦但卻苦于無人接盤。因為很多中小煤礦主之前買礦的錢很多是通過民間借貸籌集的,今年煤炭形勢太差,甚至連利息都還不上,所以急于賣礦變現。
所以也有分析認為,煤炭市場低迷也許恰是推進兼并重組的好機會。“很多企業經營困難,主觀上來說,煤炭企業有了接受整合的意愿,內蒙古放開限制則正好掃除了市場化資源整合過程中一些政策上的障礙。”汾渭能源煤炭分析師曾浩表示。
不過,邢雷則認為這些問題對兼并重組的推動影響應該不會特別大。因為在市場化條件下,兼并主要還是考慮成本問題。如果雙方都覺得合適,才會進行兼并重組。另外從另一方面來講,一些小煤企如果扛不住了,就會低價出售或者在競爭中被淘汰,也同樣促進了產業的集中。
那么,其他省份會不會效仿內蒙古推出類似的市場化改革方案呢?對此,邢雷表示:“雖然市場化發展是一個趨勢,但河南、河北等省份煤炭企業都是國有為主,目前兼并重組已經進行的差不多了,沒有多少空間可做。內蒙古的情況是比較特殊的,民營煤礦比較多。”(中新網能源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