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安7月18日電 (記者冽瑋 田進)陜西省文物部門18日向中新社記者證實,商洛市洛南縣城隍廟被折毀事件,當地已對洛南縣縣長劉明智等5人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并對承建隍城廣場的公司處以罰款50萬元人民幣。
洛南“明代城隍廟被拆,建起商業樓”一事經媒體披露后,7月10日,商洛市成立由商洛市經委監察局、文廣新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調查了解到,洛南城隍廟在拆除前存有前殿、中殿、后殿15間,總面積756平方米。該城隍廟為明代創建,清代多次重修,遺存為清代風格建筑。1987年洛南縣城隍廟被當地政府公布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2014年3月7日,洛南縣政府縣長劉明智、副縣長黨建平,縣文廣局局長石洛軍、縣博物館館長張曉兵、開發商薛剛就城隍廟拆遷問題進行了商議,洛南縣政府原則同意開發商對城隍廟拆遷西移。
2014年3月12日,在沒有履行相關申報審批手續和文物專家的論證評審的情況下,洛南縣城隍廟被開發商交由沒有相應資質的拆遷公司拆除,拆除的部分磚雕、壁畫等,由洛南縣博物館保存,大部分拆件由開發商保管。
調查指出,整個拆除過程,洛南縣沒有向上級文物行政部門申報。
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商洛市政府決定給予洛南縣縣長劉明智、副縣長黨建平行政警告處分;由洛南縣政府給予該縣文廣局局長石洛軍、縣住建局副局長孟喜才、縣博物館長張曉兵行政記過處分;依法對拆除城隍廟、造成文物損毀的陜西中琪地產有限責任公司處以50萬元罰款。并責成洛南縣政府向商洛市政府、陜西省文物局寫出書面檢查。
在中國內地,近年來,因文物被破壞相關官員受到處分的情況時有發生。2010年,安徽省泗縣釋迦寺被違法拍賣并遭到開發商強行拆除,泗縣縣委書記,泗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等有關責任人分別受到黨內、行政警告處分;2013年,遼寧清代壁畫遭“破壞性修復”,朝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物監察大隊相關負責人被處以行政處罰;2011年,故宮博物院對造成宋代哥窯瓷器損壞事故責任人作出處理,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