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7月17日電 (記者 劉育英)中國交通部17日發布《關于促進手機軟件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相關打車軟件公司表示,新規首次在國內政策層面確立了打車軟件的合法地位,厘清了政府與市場邊界。
目前,移動互聯網正融入人們的生活,其中也包括出租車領域。據滴滴打車提供的數據,在出租車行業中,人們每天打車已經有30%-50%是通過打車軟件來實現。
據第三方分析機構“中國IT研究中心”的數據,截至今年一季度,嘀嘀打車覆蓋了178座城市,日訂單數達到521萬次。而快的打車在全國已覆蓋了261座城市,日訂單數達623萬次。二者占到打車軟件市場份額的97%以上。
打車軟件的出現,也給政府提出新的挑戰,例如駕駛員資質問題、加價議價問題等。此外,由于打車軟件的大量使用,是否會對不會使用打車軟件的人群(如老年人)造成不公,也遭到質疑。
針對上述問題,上海、北京等城市分別出臺監管措施,主要分為三類:一是北京模式,將打車軟件納入統一電召平臺,訂單全部備案,但政府只監管不調度,事后監管;二是上海模式,在早晚高峰時段禁止使用打車軟件;三是蘇州模式,明令禁止出租車司機使用打車軟件。
此次交通部出臺的通知首先肯定了打車軟件發揮的積極作用,“手機軟件召車能夠為乘客提供高效便利出行服務,有利于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
通知還要求,各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快推動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與手機軟件召車服務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逐步實現對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完整記錄、及時跟蹤和全過程監管。
對于政府的統一接入平臺,《通知》要求,“著力營造統一、開放、公平、有序的發展環境”,“平臺運轉不得影響手機召車軟件正當功能和良性競爭”。
《通知》還要求,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收費,應當符合當地的出租汽車運價管理相關規定,不得違反規定加價、議價,
滴滴打車CEO程維表示,這次政策所提出的"流轉方式不影響軟件運行及良性競爭"與北京模式的“只監管,不調度,事后監管”是完全一致的,清晰地界定了政府的監管邊界,為良性競爭營造了良好環境。
國家發改委城市中心綜合交通規劃院院長張國華表示,《通知》的出臺,為移動互聯網與交通行業的融合,促進交通行業的信息化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是政府執政水平的一次大的進步。
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姜奇平認為,各種類似的移動互聯網對于傳統產業的跨界創新會越來越多。這需要業界各方以包容的開放心態,處理好創新和監管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