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說這句話的是深圳深南石油公司原董事長王建彬。日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建彬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深圳中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0年年底至2012年期間,王建彬先后受賄共計700萬,一審被判15年。宣判后,王建彬當庭喊出“我不服,我冤枉,我上訴”。王建彬之所以大喊冤枉的原因,竟然是因為其曾在庭審時提出,有一筆300萬人民幣賄賂款,因為知道不能收扔掉了。
縱橫點評:知道300萬不能收,就扔了,我們也終于知道什么叫“一擲千金”了!“扔了就不算受賄”,如此荒唐的法盲邏輯竟出自一位國企老總,相信憑此理由完全可以替他申請精神鑒定了。面對莊嚴國徽和法律天平,不僅不反思悔過,反而胡攪蠻纏,這更加暴露了蛀蟲的猖狂。15年有期徒刑,一點都不多。末了,我們還得問一句,您那300萬扔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