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沈陽音樂學院沒能履行自己的“錄取約定”,45歲的秦麗(化名)和10余名考生家長一起,跪在了遼寧省教育廳門口,他們希望給孩子“討一個說法”。
所謂“錄取約定”,是指沈陽音樂學院在藝術類專業考試結束后發出的蓋有“計劃名額之內”紅章字樣的專業考試合格證。按照往年的經驗,拿到這個合格證,只要文化課成績達標,考生就一定能夠進入學校。
但多名文化課過線并拿到“計劃內”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家長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7月24日以后,他們卻先后得到通知,由于招生計劃調整,孩子們已經無法被沈陽音樂學院錄取。而此時,考生幾乎已無回旋的余地:遼寧省藝術類考生的招生錄取已經進行到了第三批次。
8月1日,遼寧省教育廳表示,沈陽音樂學院加蓋“計劃名額之內”的行為屬于違規的變相錄取承諾,是無效的行為。此外,計劃名額不夠,是因為該校原本希望將外省未用完的名額調劑到本省使用,但該調劑也屬違規行為。
秦麗顯然不能接受這樣的解釋,這是遼寧省知分填志愿的第一年,由于拿到了“保證”,文化課也過關,她的孩子一本只填報了這一所學校,“現在沒學上了,怎么辦?”和她的孩子一樣拿到了“保證”而繼續等待的,還有其他18名學生。
教育學者熊丙奇認為,學校確實存在違規,“但不能讓學生來承擔后果。教育部門和學校應該共同協商解決這個問題”。
教育廳門前的下跪
7月24日的半夜11點多,秦麗得知不用再等待女兒的錄取通知書了。
按照遼寧省的錄取計劃,藝術類本科第一批次的錄取工作在7月15日結束,15日后,藝術類院校陸續開放了錄取結果的查詢。雖然沈陽音樂學院一直沒有消息,但女兒已經拿到了“計劃內”的專業合格證,文化課也超過分數線40多分,秦麗一家并沒有把學校的拖延放在心上。
等待終結于一個跨國電話:7月24日晚上,正在貴州出差的秦麗丈夫接到了女兒高中的專業課老師——同時又是沈陽音樂學院某系教授——從新加坡打來的電話,對方告訴他,由于政策變動,你的女兒沒能被沈陽音樂學院錄取。
秦麗丈夫回憶,電話持續了5分鐘,對方說,學校讓他們這些專業老師做好家長的安撫工作,但他自己也不知道該怎么安撫這家人。掛掉電話,秦麗的丈夫改簽了機票,在第二天下午飛到了沈陽。
在沈陽音樂學院,秦麗的丈夫見到了其他家長,數名家長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學校給出的原因是,教育廳不同意學校把在外省沒有用完的招生名額調劑到本省使用。
在教育廳,家長們拿到了這次變動依據的文件。這份名為《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期間招生計劃調整意見的通知》中寫道:“省內高校的出省計劃一律不得調回省內使用。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提出調整申請,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考部門同意,報省教育廳審批,可將計劃調整至其他省份使用”,“根據《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達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計劃的通知》(遼教發[2014]22號)精神,嚴格控制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調整,未完成的藝術類出省計劃可調整到其他外省繼續使用,不可調回本省使用,也不可調整為普通類招生計劃使用”。
“可是歷年都是拿到‘計劃內’只要(文化課考試)過線就能上,而且我們之前還咨詢了好幾次學校,學校都跟我們說沒問題的。”秦麗的丈夫很氣憤。
名額無法調劑、承諾作廢,在教育廳與學校之間的奔波并沒能改變這樣的結局。7月31日,由于要開會,秦麗的丈夫回了老家,秦麗則在當天下午到了沈陽。
“我們到了教育廳門口就想要個說法,但是沒有人理我們,門也不讓進,三十多度的氣溫,我們只好下跪了。”
當天來到教育廳門口的,大約有40人,除去拿到“計劃內”專業考試合格證的十幾名家長外,還有許多拿到專業課合格證但不屬于“計劃內”的家長。“計劃外”的家長們對于變動也很不滿——“計劃內”的都錄不了,等候遞補的“計劃外”考生更加沒有希望了。家長們告訴記者,這些“計劃外”的考生大約有200個。
家長下跪的新聞在網絡上迅速傳播,秦麗的女兒也看到了新聞,她哭著對秦麗說,“媽媽,我們回去吧,不念了不念了”。
3歲開始學琴的女兒始終是秦麗一家的驕傲。高考成績公布時,專業課老師曾特別給她發來祝賀短信:“你非常優秀,你考附中的時候是全國第一考進來的,又以全省第三的成績考到沈陽音樂學院,老師很欣慰,老師滿意,你給了大人和老師一個滿意的結果。”
“我拿著一本的成績去上個大專可能嗎?”
秦麗家的轉折源于沈陽音樂學院在專業考試結束后的錄取承諾。
這是一張落款為“沈陽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的《專業考試合格證》,這張合格證上清晰地列出考生的分數、排名等,此外,證件最關鍵的部分在于,是否印有“計劃名額之內”字樣的紅印。
“我們看到上面這個戳,就像有一把尚方寶劍,文化課只要過了,就意味著錄取我了,因為計劃名額之內就是說計劃收你了。”楊來(化名)是沈陽人,她的兒子今年也報了沈陽音樂學院,2014年4月,楊家收到了沈陽音樂學院的本科招生考試專業考試合格證,上面印著她眼中的“尚方寶劍”。
“計劃內”與“計劃外”并不見諸沈陽音樂學院的招生簡章,但它又是確實存在的潛規則。如今在網絡上檢索,仍能看到不同時期的考生在詢問兩者的區別,而過來人則會告訴發問者,“計劃內”就意味著,文化課過了就能入學,“計劃外”則只有當“計劃內”的人報考其他學校或者文化課成績不夠時,才能遞補入學。
拿到了“計劃內”專業考試合格證,考生就穩穩地向沈陽音樂學院邁進了一步。接下來,只要文化課達到要求,一定可以進入這所學校。
這是楊來的兒子第二次高考了,上次他就是在文化課上折戟,今年楊來特地把兒子送到一所山里的培訓機構惡補文化課,“三個半月都在復習,我們叫‘進山了’,送進那里,直到還有兩天就要考試才下山回來”。
最終,兒子不負期望,文化課成績超出分數線20多分。由于2014年遼寧省藝術類錄取院校本科第一批次只能填報一個院校志愿,她的兒子報考了沈陽音樂學院,開始等待錄取的消息。然而和秦麗家一樣,在7月25日,楊來一家等來的是兒子無學可上的結局。
“招生辦的王姓主任就是點著頭哈著腰說,對不起,我們錯了,我們的工作失誤。”秦麗說,“不管你失誤不失誤,我孩子怎么辦?那個時候二本都已經錄完了。你讓我孩子上哪兒去,我拿著一本的成績去上個大專可能嗎?”
按照遼寧省公布的藝術類考生的招錄計劃,藝術類考生第一批本科院校的錄取時間為7月8日至15日,第二批本科院校錄取時間為7月16日至21日,第三批本科院校即獨立學院的錄取時間為7月22日至26日。但大多數家長都是在24日以后才得知孩子無法入學一事,此時一批次征集志愿、二批次錄取的時間也都已經錯過。
然而家長們拿到的文件的標注日期為2014年7月1日,家長們提供的一張沈陽音樂學院黨政辦公文處理卡的照片顯示,這份文件在7月14日就已經傳達到了沈陽音樂學院。
“7月1日下的這個文件。7月14日到的沈陽音樂學院,正常的話我們還有一個補錄的機會,沈陽音樂學院也沒通知我們。”秦麗說,“你不錄我們還不告訴我們,檔案還在你們那,然后突然間告訴我們抱歉,錄不了你。”
教育廳稱學校違規
“為維護高考錄取的嚴肅性和公平公正,省教育廳要求沈陽音樂學院繼續妥善做好考生家長的工作。”8月1日下午,遼寧省教育廳回應了家長下跪一事。
遼寧省教育廳明確表示,沈陽音樂學院在所發放的本科招生專業考試合格證上加蓋“計劃名額之內”的行為,違反了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育廳[2014]2號)有關規定,即“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所以此行為應視為無效。
此外,遼寧省教育廳還解釋了招生名額變動一事:此前,沈陽音樂學院曾要求省教育廳將省外剩余的招生計劃調整到省內使用,用于錄取這部分考生,省教育廳經認真研究,并會商有關部門,認為這種做法不符合2014年2月12日省教育廳和省發改委聯合印發的《關于下達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計劃的通知》(遼教發[2014]22號)的第5條規定,即“從2014年起,藝術類省內和省外招生計劃由學校自主確定,未完成的藝術類省內和省外招生計劃不可調出調進使用,也不可用于非藝術類招生計劃的調整”,因此,不予同意。
遼寧省教育廳稱,連日來,省教育廳派人認真接待上訪家長代表,“耐心解釋教育部、省教育廳和省發改委關于招生計劃管理相關政策、規定,做了大量的接待、勸導工作”,但“仍有部分考生家長不接受省教育廳的答復意見,并且有過激行為,堅持要求錄取”。
遼寧省教育廳沒有給出具體的解決辦法,只是表示要求學校妥善解決此事,并將對學校的違規行為進行進一步調查。
記者試圖聯系沈陽音樂學院采訪,但多次致電、發短信,對方均未予以回應。
“有些學校為了吸引生源,會給考生發‘預錄取通知書’,向考生提前承諾錄取。以前學校可以通過在全國范圍內協調、調度招生指標來解決問題,但是從前年開始,教育部規定不能這樣做了。”熊丙奇說。
“學校向家長承諾錄取的做法是違規的,高考錄取以前學校不能向任何考生作出承諾,一個學校的錄取分數線一定是在錄取工作結束以后才知道的。而且這會對考生填報志愿有導向性。”
熊丙奇認為,這個問題需要從兩個方面來處理。第一,學校要遵循規則,不能夠在高考錄取結束前作出承諾。第二,高考組織者不能采用這種方式進行改革。教育部門應該處罰違規操作的這個學校,“但不能讓學生來承擔這個后果,教育部門和學校應該共同協商解決這個問題”。
“招生一定是學生和學校的雙向選擇。”熊丙奇說,“這個問題的出現是現有高考制度所導致的。”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原來沈陽音樂學院將外省招生名額調劑給省內,這樣做可能存在一個原因,就是省內的學生比較想上這個學校,這形成一個供求關系。背后有沒有灰色的利益鏈,這個問題值得深究。
“涉及學生的時候一定要小心。”遼寧省教育廳對招生名額調劑一事進行改革,儲朝暉認為,這應該從源頭上開始規范。如果事情已經運行到半路上了再進行規范,就應該考慮它可能會產生的后果。“如果主管部門將學生的權利放到了一個適當的位置,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談到問題產生的原因,儲朝暉認為,根本在于計劃招生體制。“學校是現有體制的受害者,而考生就是學校(違規操作)的受害者。”本報記者 劉星 實習生 王海萍 劉言 施文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