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住興平市豐儀鎮的村民尹陜合,08年他的大兒子結了婚,而之后兒媳婦又分別于09和11年給家里添了兩個孫女,本該安享天倫之樂的老兩口,卻經常以淚洗面,這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他們非但見不到自己的孫女,而且小孫女還被他們的兒媳婦給賣掉了。
事情發生在2012年尹老漢的小孫女剛出生不久,當時因為家庭矛盾激烈,大兒子尹強超去了外地打工,可沒想到沒過幾天,就聽家里人說,小女兒被自己的妻子高某賣掉了。
尹老漢當時就報了警,可轄區派出所給出的調查結果是,雙方是寄養關系,讓尹老漢自己解決。
尹老漢不斷詢問調查,發現兒媳娘家確實與買孩子的那家人有金錢交易,在他的不斷追問下,興平市相關領導批示讓公安局仔細調查此事。
61歲的尹陜合初中文化水平,但為了要回自己的兩個孫女通讀了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老尹說自己都是被逼成了法律通。
而經過他兩年來的努力,最終,興平市公安局給出了最終結論,他的兒媳婦高某確系賣掉自己的親生女兒。
但最終的處罰決定卻另尹老漢想不通,根據興平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顯示,僅僅是沒收高某賣女兒的13000元錢,并處500元罰金,可是孫女仍然無法回到他身邊。
買親生女兒難道就僅僅罰五百塊了事,孩子卻成了買方的娃嗎?
隨后記者咨詢了陜西力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表示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然是避重就輕,高某顯然已經涉嫌拐賣兒童,雖然賣的是親生女兒,但仍然屬于拐賣兒童,按照刑法規定,拐賣兒童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陜西廣播電視臺《都市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