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1日電 最新一期《學習時報》發表羅建波的署名文章《如何認識年均300億元的對外援助》。文章指出,有些人認為,對外援助是一種單方面的贈與甚至是恩賜,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對外援助有助于贏得發展中國家的政治支持,有助于中國商品和企業走出去,有助于彰顯中國的大國責任并提升我國的道義形象。
2014年7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正式發布《中國的對外援助(2014)》白皮書。數據顯示,在2010—2012年間,我國共計提供對外援助893.4億元人民幣。國內民眾大多對此表示理解和支持,但也有不少質疑甚至反對的聲音。文章稱,要正確認識年均300億元人民幣的對外援助,需要回答三個問題。
第一,年均300億元人民幣的對外援助是否太多?
文章稱,根據2011年首度發布的《中國的對外援助》白皮書,從20世紀50年代至2009年近60年間,中國累計對外提供援助金額為2562.9億元人民幣。而在最近的2010—2012年3年間,則提供了將近900億元人民幣的對外援助。如果就這兩組數據進行直觀對比,無疑容易得出當前對外援助似乎增長過快的結論。
衡量對外援助多少的一個重要指標,是看對外援助額占國民總收入(GNI)的比重。根據可查閱的公開資料測算,2010—2012年3年的對外援助總額占同時期GNI的比重為0.064%,這一比重既遠低于20世紀六七十年代我國大力支持亞非國家反帝反殖反霸時期的援外投入(1965年為1.075%,1975年達到1.410%),也不及20世紀80年代中國實現對外關系調整后的比重(1980年為0.173%,1985年為0.138%)。雖然進入21世紀后中國對外援助有了較快發展,但這一發展主要是以國家經濟的總體快速發展為前提的。
以2012年為例,雖然主要發達國家無一達到聯合國早在1970年規定的“發達國家的官方發展援助應占其GNI的0.7%”的目標,但它們對外援助的數額無疑是可觀的。
文章強調,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無意與發達國家攀比對外援助。依據聯合國的貧困標準,中國還有上億貧困人口,仍面臨嚴峻的國內減貧與發展任務。但就經濟總量而言,中國又是一個大國,且發展速度仍居于世界經濟發展較快國家的行列。對于這樣一個大國,國際社會就有許多期待,期待快速發展的中國能夠承擔相應的國際責任。因此,以先富帶后富,向其他更為貧困的發展中國家或出現人道主義危機的國家或地區提供與自身經濟能力相適應的對外援助,自然就成為我國承擔國際責任的重要體現。因此,伴隨中國經濟的繼續增長,中國的對外援助額還會有所增長。
第二,對外援助是否是一種單方面的恩賜?
文章強調,有些人認為,對外援助是一種單方面的贈與甚至是恩賜,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首先,對外援助有助于贏得發展中國家的政治支持。作為對外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外援助不僅只是幫助受援國,同時也服務于我國國家利益及外交大局。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我國對亞非國家的民族解放運動及正義斗爭給予了巨大幫助,也因此得到了這些國家的信任與支持,這是我們能夠在自身實力不濟的情況下同美蘇兩個超級大國進行斗爭并恢復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的重要因素。
事實上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很多發展中國家都是我們的堅定支持者。在當前中國實現和平發展的進程中,某些西方大國出于對大國權力轉移的擔憂及對我發展模式的不信任,在歡迎中國實現穩定、發展和繁榮的同時,又在戰略和安全層面對我進行防范與遏制,因此,我們在妥善經營大國關系及周邊外交的同時,也要積極利用發展中國家特別是非洲國家的整體力量來改善和優化我在國際社會的處境。在中國外交戰略棋盤中,發展中國家是我國撬動與外部世界特別是與西方大國關系的重要“支點”,這一價值今后仍不會改變。
其次,對外援助有助于中國商品和企業走出去,因而是實現與發展中國家互利共贏的一種重要形式。20世紀90年代初期以來,中國曾推動實施了“大經貿”戰略,把對外援助看作是推動我國對外貿易、投資和工程承包的重要手段。特別是中國在1995年開始引入政府貼息優惠貸款并在此后不斷擴大其規模,主要用于幫助受援國建設有經濟社會效益的生產型項目、大中型基礎設施項目。
目前,中國提供的優惠貸款年利率一般為2%~3%,期限一般為15~20年。2010—2012年,我國對外提供優惠貸款497.6億元人民幣,占援助總額的55.7%。此種方式既彌補了發展中國家資金短缺的困難,又有助于中國回收本金并獲得部分利息,還可以通過對外援助項目推動雙方企業在投資、貿易和技術方面的合作,帶動我國設備、材料和技術的出口。
至少到目前階段,中國對外援助大多使用的是中國自己的設備、技術和人才,且幾乎都由中國企業或相關機構予以實施。事實上,中國在非洲、拉美及部分亞洲地區的投資企業或工程承包企業,很多最初都是通過承擔援外項目而走出去的。
不過,從長遠看,在中國商品和投資已大規模走出去的今天,我們也應逐步開放對外援助市場,把對外援助的部分商品和服務讓給國際社會特別是受援國,此舉不僅不會影響我國的對外經貿大局,還會因為順應了受援國希望參與援助項目的建設、解決本國就業問題的需要,而能更好地贏得受援國政府和民眾的好感與認同。
而且,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中國應逐步降低優惠貸款的年利率水平,逐步提高向最不發達國家提供無償援助的比重,以體現我國推動發展中國家減貧與發展的善意及人道主義精神。
最后,對外援助還有助于彰顯中國的大國責任并提升我國的道義形象。我國歷來有“義利并舉”“先義后利”的傳統。當前中國致力于走和平發展道路并推動與其他國家的互利共贏,正是意在說明,中國要以和平的方式實現發展,在實現自身發展的同時又積極致力于實現世界的發展與繁榮。
由于當前世界的和平與發展問題主要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因此,通過對外援助幫助發展中國家特別是眾多最不發達國家實現減貧與發展,就是中國不斷提升大國責任的重要方面。正如《中國的對外援助(2014)》白皮書所言,中國堅持把中國人民的利益同各國人民的共同利益結合起來,在南南合作框架下向其他發展中國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支持和幫助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減少貧困、改善民生。
2010—2012年間,中國共計在80個國家建設成套項目580個,以幫助它們建設基礎設施并發展農業生產;共在61個國家和地區完成技術合作項目170個,涉及工業生產和社會管理等多個領域;向54個國家派遣55支援外醫療隊,共計3600名醫護人員,診治患者近700萬人次;向30余個國家提供價值約15億元人民幣的緊急人道主義援助。中國正在以自己的行動向世界證明,中國發展不僅造福自身,也必將惠及世界。
第三,中國為何能以較少的援助取得相對較好的效果?
文章指出,中國對外援助堅持“不附加任何形式的政治條件”,由此贏得了受援國的廣泛信任與贊譽。中國始終堅持“互不干涉內政”的外交原則,在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援助時從不附加任何形式的政治條件,這是中國對外援助的顯著特色。
中國也關注受援國的治理與發展,但認為外界的幫助應當尊重受援國的意愿和能力,應有利于促進它們通過自身努力實現國家的穩定和發展。這體現了中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文化傳統,表達了中國真誠幫助受援國實現獨立和發展的愿望,因而得到許多發展中國家的理解、呼應和肯定。
中國對外援助以“減貧與發展”為導向,有助于推動受援國民生改善與經濟發展。我國對外援助的根本出發點,不僅在于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幫助它們建設飲用水、醫療衛生等急需的民生項目,更加重要的是,通過援助幫助它們增強經濟發展的能力,變“輸血”為“造血”,以達到“授人以魚,更授人以漁”的目的。比如,一些援助項目還注重培養當地的員工,傳授技術和管理知識,一個援助項目同時也是一個技術轉讓或技術合作項目。
中國對外援助有自己的獨特方式,保證了援助的效率并有助于我國與受援國的互利合作。我國對外援助大多采取“項目援助”而非“方案援助”或“現金援助”的方式。由于中方掌握著資金的管理、使用和撥付,且援助項目大多由中方企業負責管理、運作或直接施工,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援助項目建設的質量和效率,也能極大避免援助資金被受援國方面挪用或貪腐。此種方式還直接體現了中國一貫堅持的援助理念,即中國的對外援助是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相互幫助,而非單向的賜予,因此援助要能夠帶動與發展中國家間的互利合作與共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