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稱,自8月1日起,調整鉛鋅礦石、銅礦石和鎢礦石產品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三種礦石產品資源稅率漲幅達4—16倍。消息人士稱,有關部門此前曾提出要調整石油資源稅適用稅率,但目前還未正式下發文件。
這份《關于調整鉛鋅礦石等稅目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指出,根據鉛鋅礦石、銅礦石和鎢礦石的市場價格以及生產經營情況,為進一步促進其合理開發利用,經研究決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對上述三種礦產品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作出調整。
漲幅最高達16倍
通知具體規定了三種礦石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其中,四等鎢礦資源稅適用稅率漲幅最大,達到了16倍,而相應漲幅較小的銅礦資源稅稅率也在4倍以上。
通知規定,鉛鋅礦石單位稅額標準,一等礦山調整為每噸20元;二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8元;三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6元;四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3元;五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0元。
銅礦石單位稅額標準,一等礦山調整為每噸7元;二等礦山調整為每噸6.5元;三等礦山調整為每噸6元;四等礦山調整為每噸5.5元;五等礦山調整為每噸5元。
鎢礦石單位稅額標準,三等礦山調整為每噸9元;四等礦山調整為每噸8元;五等礦山調整為每噸7元。
而1993年12月發布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上述幾種金屬礦產產品的資源稅標準每噸分別是:鉛鋅一等4元、二等3.5元、三等3元;銅一等1.6元、二等1.5元、三等1.4元;鎢三等0.6元、四等0.5元、五等0.5元。
分析人士稱,對上市公司而言,礦山冶煉一體化的公司如江西銅業、云南銅業、馳宏鋅鍺、中金嶺南在內多家上市公司會受到一定影響,因為金屬價格不可控,成本上升很難轉嫁,屬利空因素。但對于礦山企業如西部礦業而言則比較容易轉嫁資源稅提升帶來的成本提高。
資源稅調整大勢所趨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專家稱,資源稅調整將是大勢所趨。資源稅調整作為資源價格調整的一部分,對于理順資源價格、倡導節能環保有重要作用,資源稅提高將增加財政收入,而財政收入的提高也為增加轉移支付力度,改善環境創造基礎。
分析人士稱,現行能源稅的設計不能反映資源的需求稀缺程度和供求關系,而這幾年金屬價格的暴漲已使得資源產品的高價與低資源稅額之間的矛盾日益激化,此次國家大幅度上調鉛鋅銅鎢資源稅是大勢所趨。
2006年以來,礦產品資源稅已經作過多次調整。例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取消了對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稅減征30%的優惠政策,恢復全額征收;調整了對鐵礦石資源稅的減征政策,暫按規定稅額標準的60%征收;調高了巖金礦資源稅稅額標準;統一了全國釩礦石資源稅的適用稅額標準。今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調高了焦煤資源稅稅額,并對鹽資源稅稅收政策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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