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于2008 年3 月25 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應到監事四人,實際到會監事四人。會議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監事會審議,與會監事以舉手表決方式逐項并一致通過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公司二零零七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并將提呈二零零七年股東周年大會審議批準;
二.審議通過公司二零零七年度報告及其摘要,并將提呈二零零七年股東周年大會審議批準;
三.審議通過公司二零零七年度財務報告,并將提呈二零零七年股東周年大會審議批準;
四.審議通過公司二零零七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并將提呈二零零七年股東周年大會審議批準;
五.審議確認關于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的劉謙明先生出任本公司新任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本議案將提呈公司2007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確認。
六.審議通過關于汪茂賢先生辭任股東代表監事的辭呈,及根據大股東的提名由吳吉孟先生為公司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本議案將提呈公司2007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七.審議通過監事會對二零零七年度公司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八、審議通過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及對2007 年非公開發行A 股大股東所注入業務構成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而對2007 年度財務報表的比較數字進行追溯調整。
監事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在本報告期內對公司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執行股東大會決議、經營決策及董事會和經理層的決策,以及經營行為進行了認真的檢查和監督。現就以下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1、公司依法運作情況:報告期內,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本公司年內股東大會、董事會召開程序、決議事項、董事會對股東大會決議執行情況、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誠信與勤勉盡職進行了監督。監事會認為,本公司決策程序合法,嚴格按內部控制制度運作,不存在關聯方異常占用本公司資金的現象,沒有為關聯方及其他個人及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董事、高管人員執行公務時,認真履行了誠信與勤勉義務,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2、檢查公司財務情況:監事會通過對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及財務結構的檢查與審核,認為公司財務狀況運行良好,不存在任何重大風險。經公司境內外會計師審計的按中國會計準則和制度編制的二零零七年財務報告和按國際會計準則編制的二零零七年財務報告客觀、公正、真實地反映了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報告期內,公司收購江銅集團資產價格公允,無內幕交易事項。沒有損害部分股東權益或造成公司資產流失的行為。報告期內,本公司沒有出售資產的行為。
4、報告期內,公司關聯交易訂立程序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及時充分,關聯交易合同履行體現了公正、公平的原則,沒有損害股東或公司權益的行為。
5、報告期內,公司募集資金沒有發生用途變更情況,實際投入項目和承諾投入項目一致。
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