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被告人趙金鑫、衛生光伙同被告人謝延平的丈夫侯纖鴻共同出資成立了環江東興同旗木材加工廠,衛生光為法定代表人。2010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衛生光認識了被告人衛真實,被告人衛真實告訴被告人衛生光自己能夠辦理出省木材運輸證,價格同林業部門辦證費用一樣。2010年7月,被告人韋勝廣參加當地林改工作,就將此事交予被告人趙金鑫負責,趙金鑫通過短信將木材規格、起止地點、運輸車牌號發給被告人衛真實,被告人衛真實又將信息轉秦勝文(另案處理)即可。2010年11月,被告人謝延平到同旗木材加工廠擔任出納,被告人趙金鑫就將辦理木材運輸證事項交予被告人謝延平負責,之后由被告人謝延平負責此事。2011年3月24日,被告人衛生光持從被告人衛真實處買來的偽造桂000074082號出省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公安機關查實,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衛真實共賣給同旗木材加工廠偽造木材運輸證十一份。
近日,江西省鉛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衛生光、衛真實、趙金鑫、謝延平非法買賣木材出省運輸證件,其行為均觸犯刑法,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鑒于四被告人均認罪悔罪,可予從輕處罰。為維護社會正常管理秩序、懲治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衛生光、衛真實、趙金鑫、謝延平均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拘役四個月、拘役四個月、拘役四個月。一審宣判后,四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注: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