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公益訴訟制度
受委員長會議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向會議作草案說明時表示,隨著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斷發生,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和有關方面多次提出在民事訴訟法中增加公益訴訟制度。
對此,草案增加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長期以來制約公益訴訟的原因,在于民事訴訟法中對原告資格的限定。
過去幾年,特別是在環境污染案件中,一些環保組織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卻很難立案。去年,中華環保聯合會和貴陽市公眾環境教育中心就一起環境污染案件提起公益訴訟并被立案和審理,這被認為是中國首起被成功立案的環保基金資助的環境公益訴訟。最近的一起成功立案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則為環保組織自然之友、云南曲靖市環保局等提起的鉻渣污染公益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