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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審判當天,孔得紅對非法持有槍支罪和故意傷害罪供認不諱。但拒絕承認強奸罪和尋釁滋事罪。
當天,法院還同時審理了馬國慶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庭審結束后,馬國慶的代理律師對記者表示“無可奉告”,拒絕接受采訪。
激辯“強奸罪”
值得注意的是,孔得紅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方指控的“強奸罪”拒不承認,認為強奸罪罪名不成立。據了解,當天,公訴方共指控孔得紅先后曾強奸3名婦女。是否構成強奸罪,成了當天庭審的焦點。
圍繞這一罪名,公訴方、受害人代理律師、孔得紅及其辯護人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在受害人的代理律師——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劉輝及毛鵬律師的回憶下,庭審現場得以部分還原。
“我今天很欣賞你剛才在郭某故意傷害案時說的一句話:‘大家都是做父母的,人家的兒子也是兒子’。我們希望以這句話作為談話的原則和共同的價值取向。”劉輝開始向孔得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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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庭質問孔得紅:“在公安機關的筆錄中,你已自認至少和六七個女孩發生過性關系,其中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你一直主張她們都是自愿的,那你身為他人的父母,你認為這些未成年人是基于什么原因,自愿和你這樣一個48歲的已婚老男人發生性關系?是看中你的相貌、人品,還是金錢?”
沉默數分鐘后,孔得紅給出了回答:“我道德敗壞,我生活作風不檢點……但我沒有強奸她們。”
此前,孔得紅的辯解理由是:自己與許佩佩是戀愛關系,和另兩名女生都是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當前辦理強奸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交的行為。其中“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婦女無法抗拒。如:利用婦女患重病、熟睡之機,進行奸淫;以醉酒、藥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方法對婦女進行奸淫。
基于此,劉輝律師針對“定罪”問題認為:首先,各方對于孔得紅與許佩佩之間發生了性關系這點均無異議;其次,如果孔得紅與許佩佩發生性關系時違背了許佩佩的意志,則應認定為強奸。本案中,孔得紅與許佩佩發生性關系,嚴重違背許佩佩的意志,強奸罪名應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