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看看搜狐新聞的詳細報道:
由于部分保險公司賠付能力差以及其他原因,“車險理賠難”已經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記者昨天從省保監部門獲悉,為解決車險理賠難題,在國家保監會出臺五大具體措施的情況下,包括揚州在內的全省所有城市,均將保單獲取成本、結案時間等問題正式納入監管范圍。這對廣大車主以及投保人而言,將帶來何種保障和影響呢?
本報記者 喬國軍
相關案例
設理賠門檻,
保險公司輸“惜賠”官司
“為了減少賠償,保險公司設置理賠門檻時有發生。”昨天,相關業內人士李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產險公司承接的車險幾乎處于虧損的邊緣,為了應對上級公司的業績考核,部分產險公司在受理車主提交的賠案時,要么假借“惜賠”的名義,告知投保人一些費用不在保險賠付范圍內,要么干脆無理拒賠,這就給車主造成了理賠難。
為了增強市民對于車險“惜賠”的理解,李先生舉例說:去年8月28日,原告張某在被告一家產險公司為其兩輪摩托車投保了一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保險期效截至今年8月末。去年12月8日下午,張某駕駛已投保的摩托車與林某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相撞,導致兩車受損、林某受傷。交管部門認定原告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張某向林某支付了全部賠償款。但張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被拒,保險公司認為,張某自行定損后向林某賠付醫療費等2400余元,應由保險公司按約賠付,剩余的醫療費1535元不屬于醫保用藥或與治療無關(用于購買新鞋等費用)的費用,保險公司不應賠付。張某遂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認為,被告保險公司認為原告主張的費用不合理,但未能提供證據證實,因此應承擔“惜賠”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