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出擊
五措施解決“理賠難”,
“惜賠”要受罰
昨天,省保險監管部門透露說,為了緩解社會上普遍反映的車險理賠難題,國家保監會不僅正
式下發《關于做好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通知》,還提出了五條具體的解決措施。其中,除要求保險公司要縮短工作時限、簡化理賠手續,建立小額車險快賠快處機制;修改完善車險條款,定細定實權利義務,從源頭上減少爭議的產生;定期開展車險積壓賠案清理工作;加大員工培訓,提高業務和服務水平外,監管機構還將加大對理賠服務指標的考核,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據介紹,為了著力解決拖賠、惜賠和無理拒賠等問題,包括我市在內的全省都將定期開展車險積壓賠案清理工作,即集中清理未決賠案。這就意味著,今后一旦發生或發現“惜賠”、“拖賠”以及無理拒賠車險案件時,監管部門不僅既要監管更要處罰。據悉,目前我省已經啟動了車險案件結案時間等相關監管工作,這大大保障了車主的自身權益。
新規頒布
車險理賠10天內賠付將成現實
“簡化理賠手續后,車險理賠不僅越來越簡單,10天內賠付也將成現實。”相關業內人士介紹說,目前,由于各家公司的規定不同,各保險公司會根據理賠款的金額,設置不同的賠付時間規定。為此,即將頒布的相關法規統一將車險賠付的時間定在10天內。而對于理賠案件超過規定的賠付時間,消費者既可向保監會等各級保險監管部門投訴,也可要求保險公司給予合理的違約賠償。
經了解,對于賠償數額不能確定的案件,保險公司可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來確定數額。此外,各保險公司還應建
立預先賠付制度。同時,為了落實和緩解車險理賠難題,相關法規將對車險理賠案件的審核時間做出具體的規定。如今后,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索賠資料之日起1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公司責任做出核定;涉及人身傷亡的,自收到報案資料之日起3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公司責任做出核定;不屬于保險公司責任的,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賠通知書,保險公司還要說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