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認為政策未變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樓市限購政策制定之初就已明確,所謂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概念,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包括持有本市長期居住證連續滿三年以上的居民家庭。因此,自去年初實施限購后,持長期居住證連續滿三年的居民家庭,和本市戶籍居民一樣,已有一套住房的,可以再買一套;已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暫時不得再買。因此,不存在放松或改變的問題。
記者查看了2011年2月1日上海出臺的《關于本市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1〕6號),包括一系列房地產調控措施,其中就包括限購政策。上海版限購政策明確規定,對于上海戶籍居民家庭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供一年以上在滬繳納個稅或社保證明的非上海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不能提供在滬納稅或社保證明的非戶籍居民,均暫停在上海向其售房。也就是說,上海戶籍家庭可擁有兩套住房,而非上海戶籍居民家庭只能擁有一套住房的,超過規定房產數量的,都屬于限購范圍之內。在這次出臺的限購相關政策中,并沒有文字解釋何謂戶籍居民家庭,更沒有明確認定持長期居住證滿三年的外地戶籍居民可享受本地戶籍居民同等購房資質,即也可以家庭為單位擁有兩套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