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解釋二:
銀行貸款認房又認貸
額度緊張二套房貸難
市民林女士是一事業單位員工,目前已有一套房的她希望再買一套,不過之前一套房的貸款還未還清,林女士很想知道在目前的政策下自己能否再申請銀行貸款。
記者了解到,根據住建部等三部門出臺《關于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明確二套房認定以家庭為單位,并執行“認房又認貸”的原則。就是說,如果林女士之前已申請享受過房貸達兩次甚至以上,無論她現在有多少套物業,都不能再申請房貸了。不過,如果林女士過去只有一次房貸記錄,目前只有一套自有住房,是可以按照規定再度申請房貸。例如,按照部分銀行的規定,申請房貸人的月收入應至少為月供額的2倍,只要林女士開出的收入證明和工資流水賬等資料,能證明其月收入扣除目前的月供額,是其新申請房貸的月供額的2倍,可以再申請房貸。
個案解釋三:
女婿房產想轉贈丈母娘
省不了契稅還得多交稅
李先生和太太結婚2年,嫌原來位于海珠區日常居住的房子區位不好,一直在尋找新的大房子,同時李先生還有一套小戶型單位在放租。由于李先生的父母都在外地,所以他打算把房子過戶到丈母娘名下,這樣自己就可以獲得購買新一套房子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