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林春平宣稱其“美國新匯豐銀行”于2011年11月11日開始試營業。3月1日,林春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聲稱他的“銀行”吸收的存款大概有“1.8億美元”,被他放在了美國兩家大銀行吃豐厚的“利差”。
記者就此采訪了特拉華州州務卿辦公室社區關系協調專員克里斯托弗·波坦特,他向記者明確表示,“根據特拉華州公司部和特拉華州銀行專員公署提供的信息,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現在和以前從來就不是一家在特拉華州獲得許可的金融機構,所有與該公司進行業務往來的個人都應該明白該公司不具備銀行運營的功能。該公司沒有得到特拉華州的授權運營銀行業務,因此這是非法的。”
克里斯托弗·波坦特指出,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如果運營銀行業務就是非法的,任何有關欺詐或未經許可的地方銀行活動都應該送交當地執法機關或監管機構辦理。如果需要,他們可以聯系美國司法部的聯邦執法機關,以提供協助調查。
就這些調查到的事實,記者與林春平展開了對話。
記者:美國有三百多家大西洋銀行,但是特拉華州根本查不到大西洋銀行,你怎么解釋?
林春平:大西洋銀行就是一個代號,代表我“買”的這個企業。你叫它大西銀行也可以,大洋銀行也可以,都沒關系的,具體銀行的名字我不好跟你講,因為這個牽涉到我們股東的隱私,因為我跟他簽合同有個保密(承諾),如果我給你們媒體公布等于違反了承諾,也違反了特拉華州的法律。而且永遠不能回答你,因為我們曾經寫過保密協議,牽涉到法律,因為對方是上市公司。
記者:但特拉華州政府現在向我們證實了,你所謂的銀行只是一家一般的經營性企業,不能從事銀行業務。
林春平:我承認我這個不是銀行,但是這個名稱翻譯過來有金融控股集團的意思,我覺得就是銀行的意思。我一直有在美國辦銀行的理想,現在我還在努力。我現在是先實現了第一步,我把這個公司注冊下來。但是我請律師辦公司的時候咨詢過,律師認為是可以批下來的。在美國辦銀行要特拉華州另外一個機構批準過的,我的申請材料已經準備好了,還沒有報上去,打算四月份報上去,如果報上去的話六七月份就能批的。現在出了這個事(指網民質疑),估計審批會困難一點,但今年一定會辦下來的。在美國辦一個銀行很容易的,跟國內不一樣。我就是有這個設想,還沒有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