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近日出臺《關于規范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的通知》,明確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和主動發布的管理制度。
《通知》明確,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是礦產勘查、開采領域最重要的基礎信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要求嚴格儲量成果信息發布管理。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和主動發布的管理制度。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是信息發布的管理機關,具體職責分工依據有關規定的評審備案管理權限執行。發布的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必須是經依法評審備案的資源儲量信息,原則上每季度發布一次,特別重要的,由國土資源部或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確定并隨時發布。礦業權人應對提交的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評審機構對儲量評審結論負責等。
《通知》提出,礦業權人因商業秘密的原因,可提出暫緩發布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和《中國國土資源報》被確定為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指定媒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