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對于案件的處理,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我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于慎重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通知,并且對吳英案采取了十分審慎的態度。
第三,這件事情反映了民間金融的發展與我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還不適應。現在的問題是,一方面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需要大量資金,而銀行又不能滿足,民間又存有不少的資金。
溫家寶表示,我們應該引導,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使其規范化、公開化,既鼓勵發展,又加強監管。
“我可以告訴大家,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正在積極考慮將溫州的民間金融作為綜合改革的試點之一。”他透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