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之家網訊: 近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三稿規定,強調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家電品牌制造商是交納回收基金主體,預計每年征收基金規模約30億元。
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配套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即將上報審批,有望下半年開始實施。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于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此次上報的《管理辦法》為征求意見稿第三稿,強調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家電品牌制造商是交納回收基金主體,預計每年征收基金規模約30億元。
《管理辦法》提出,征收對象是具有自主品牌的國內生產企業;對于進口家電產品,實行誰進口、誰交納;對于國內從事代工OEM的企業,不要求其交納。首批征收的五大類廢棄產品為: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房間空調器、微型計算機。
與前兩次征求意見稿相比,征求意見稿第三稿提出的征收標準約降低20%,國內家電企業的成本壓力有所減輕。最新標準為:電視機15元/臺、電冰箱12元/臺,洗衣機7元/臺、房間空調器7元/臺、微型計算機10元/臺。
對于基金交納方式,《管理辦法》明確,家電生產者向省級國家稅務機關交納,在每個季度結束后的1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對于進口家電產品,由進口產品的收貨人或代理人在報關時,向海關交納。
目前,有不少從事廢舊電子電器回收的企業將從中受益.














